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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7:5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昨天,厦门中院对陈清河、林惠典等6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清河、林惠典采用以毒品促消费的方式,非法经营娱乐场所,长期控制场内毒品贩卖。为控制场内毒品贩卖,扩大势力,陈清河等人多次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此,对陈清河、林惠典等64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做出判决。其中,5人被判无期徒刑,1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8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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