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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本市一家国际贸易公司职员邓申生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给他人,近日被南汇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邓申生现年25岁,2005年9月至10月,他租赁南汇区惠南镇某宾馆一间房,设立某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南汇办事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向他人推荐该公司股权,吹嘘该股权将在“海外上市”。他先后非法转让9万股股权给徐某、金某等7人,总金额达43.2万元,个人牟利10万余元。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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