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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碗热干面被盗千元财物 餐厅未提醒补偿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08:34 汉网

  汉网消息(通讯员 叶逢春 李翠兰 记者 龚平)食客在餐厅过早,一眨眼,装着一部800元的手机、230元现金的手提包不翼而飞。昨日,这家餐厅因未尽提醒义务,补偿食客200元。

  20日,江夏的朱女士到熊廷弼路一早餐摊点上过早,她要了一碗2块钱的热干面,就坐到靠餐厅里面的桌面上。由于顾客较多,服务员很忙,朱女士离开座位,到邻桌去拿醋,将随身的手提包放在桌上,转过身来,却发现包不见了。几位消费者证实,看到一男青年拿着一女式提包匆匆离去,大家并未在意,谁知是个小偷。朱女士找餐厅的丁老板理论,要求餐厅负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朱女士向江夏工商纸坊二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餐厅未张贴醒目警示,也未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但消费者在消费时应该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朱女士应该负主要责任,餐厅负次要责任。经调解,餐厅补偿朱女士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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