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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颁发土地证成被告省高院昨日开庭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10:25 云南日报

  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武定一农民状告武定县政府颁发的一块面积为51.7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侵害了其权益,要求法院撤销武定县政府颁发的这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别看这是一块小小的土地纠纷,却在当地曾掀起过轩然大波,还引起央视《今日说法》的关注。

  相邻权背后的土地纠纷

  武定一中是一所有着130余年办学历史的公办学校,现有两千多名学生,上百名教职人员。该校处在一个丁字路口,大门正对着中山路,左侧是复兴路。在中山路与复兴路交叉口有农户许宗祥家一栋6层高的楼房,产权人是许宗祥,许家在底楼开了个小超市。该楼房于2004年建成,过去3年许家有两条出路:房子正面有条狭窄的出口,另一条是楼房侧面从二楼通往中山路的一处台阶。

  许家楼房背面过去是武定一中的几间老房子,被拆除前是学校的小卖部,小卖部与许家楼房之间有条狭窄的阴沟。被拆前,小卖部原占地51.75平方米,拆迁、修建道路后,还剩余25.87平方米。学校想把它修建成文化长廊,而许家却想在这里搭建台阶,把它当做出口,矛盾由此激化。去年11月29日武定一中几百名师生动手拆除了许家自建的台阶,还连夜砌起了一道两米多高的挡墙(本报2006年12月19日曾作报道)。

  县政府颁发土地证成被告

  矛盾产生后,许宗祥家发现武定一中拥有了由武定县政府颁发的原先那个小卖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律师告诉他,武定县政府的颁证行为存在多处漏洞,属于行政违法,可请求法院判令其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今年6月11日,许宗祥将武定县政府、第三人武定一中起诉到武定县人民法院。武定县法院以该案案情复杂、影响重大、不宜审理为由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今年9月17日,楚雄中院作出判决,认定武定县政府向武定一中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了原告许宗祥的诉讼请求。

  许宗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在昨日庭审中,许宗祥的代理律师认为:武定县政府向武定一中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在程序中存在多处错误,其土地的权属并非是武定一中的,应当撤销。

  而被上诉方则认为,武定县政府向武定一中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法院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本报记者 左学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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