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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手术通知单引发思考 各界反应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14:09 北京电视台

  【导语】

  自从我们报道了男子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导致李丽云及腹中胎儿双双死亡的消息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大讨论。对于肖志军是否应该对李丽云的死负法律责任?医院到底能不能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进行手术?就这两个关键问题,我们的记者今天走访了法律专家。

  【正文】对于肖志军是否应该对李丽云及胎儿的死亡负法律责任,记者今天进行了随机采访,而市民的反应几乎都是肯定的。

  【同期】(市民1、2、3)我觉得应该 都知道不手术会死了 还不签 应该算过失杀人了吧 如果女方家属起诉他的话 我想他应该负责任的

  【正文】对于这种说法,法学专家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同期】(电话采访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伟)还不能肯定孕妇的死与家属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 从目前看 我觉得无罪

  【同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东东)过失杀人判定的要素…… 他都符合 我个人认为他涉嫌过失杀人

  【正文】长达3个小时的苦劝,都没能让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人们眼睁睁的看着两个生命逝去,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痛心和遗憾。而人们也对

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同期】(市民1、2)我觉得医院太刻板了 应该先救再说……

  【正文】对此,法学专家则有不同看法。

  【同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孙东东)根据条例 在几种情况下是可以不征求关系人同意而进行抢救的……但当时肖志军作为现场病人的唯一关系人 他不同意医院就不能做 这是我们一套知情告知的条款

  【正文】对于目前人们提出的肖志军不懂医学,不知道什么样的抢救措施是对病人有利的,而医院应该从专业角度对病人实施救助的看法,孙教授表示,这对医院来说有很大难度。

  【同期】(孙东东)我们现在片面强调人道 实际上医院有很大难处 救过来怎么都好说 但救不过来责任就全是医院的 1914年美国就有这样的先例 因此才通过90多年的时间 建立了目前这样一套知情告知机制

  【正文】孙教授说,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有对于医院抢救病人的免责机制的,而问题则出在执行层面上。

  【同期】(孙东东)条例里有明确要求 紧急情况抢救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并不属于医疗事故 但事后 家属去医院闹 而法院也会判定医院全责 这不是条文的问题 是执行的问题

  【正文】抢救病人却可能落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只能选择规避风险。看来,在“违规”还是“治病救人”的两难局面下,如何让医院能够毫无顾虑的把尊重生命作为第一法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北京台报道。(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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