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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被判全额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1: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大学生王雨(化名)因家境贫困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后却未按期还贷。于是,银行将大学刚毕业的他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判决王雨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898.55元及相应利息。2003年11月,王雨考取了位于南汇区的一所大学后,因家境贫困,向上海一家银行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6000元用于支付学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借款期限自2003年11月14日起至2007年11月13日止。

  这6000元解决了王雨上学的燃眉之急。然而,王雨自2006年2月1日起就开始不还贷了。今年8月,刚大学毕业的王雨被银行诉至南汇区法院。在审理中,王雨未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确认王雨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依法有效。据此,法院依法支持了银行要求王雨归还尚余全部借款并偿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作者: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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