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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课堂上发病身亡 幼儿园被判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3:57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3岁女童在幼儿园上课时,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家长以幼儿园处置不当等为由,将幼儿园告上法庭。11月12日,荣昌县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存在过错,判决幼儿园赔偿3万元。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小雨(化名),是荣昌县康乐艺术幼儿园中大班的学生。她的父母诉称,去年9月,在送小雨到康乐幼儿园就读时,他们就把女儿患有心脏病的情况,告诉了幼儿园及其班主任老师,并请他们对小雨特别照顾。今年3月9日上午,康乐幼儿园请人给学生教“弟子规”,小雨所在的中大班与小班学生混合上课。因为不愿意到小班上课,小雨班上的部分同学从排队到开始上课一直在哭闹。上课时,小雨突然倒地昏迷,幼儿园的老师实施了简单的救治后,因为没有效果,便打电话通知小雨的父亲。最终,小雨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幼儿园否认自己知晓小雨患病的事实。他们认为,小雨发病后,幼儿园及时通知了家长,尽到了管理保护学生的义务。小雨死亡是先天性心脏病所致,幼儿园不该担责。

  由于庭审前,小雨父母的代理律师取得了班主任事前知晓小雨患病一事的证据。据此,法院认定幼儿园知晓或应当知晓小雨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

  法院认为,虽然小雨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但幼儿园在合班过程中,有部分幼儿哭闹,幼儿园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没有对患病的小雨进行特别保护,而是继续上课,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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