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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旧爱放火焚屋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陆晓晴)牛艳为与恋人小朱重修旧好,不惜放火烧房子。近日,松江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牛艳有期徒刑3年。 今年29岁的牛艳是湖北兴山人,5年前来沪打工,与本地人小朱同居至今,不料小朱竟提出分手。为留住爱人,她又割腕又喝农药,均告无效。 今年6月19日,刚出院的牛艳来到朱家,但未找到小朱,于是她撬坏门锁,闯入二楼房间点燃床单。在隔壁房暂住的丁先生闻到焦味,出来一看发现着火,于是大声呼救。当大家准备救火时,都被牛艳阻拦,只得拨打“119”。经消防部门扑救,火被迅速扑灭,仅造成2663元财产损失。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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