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无辜受害者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15:25 新民晚报

  公交车与轻便摩托车相撞,正常开车的市民李先生不仅人伤车损,且索赔的愿望也难以实现。幸亏上海铁路法院法官巧手解死结,才使李先生“绝处逢生”。

  无证摩托撞上巴士

  去年12月的一天早晨,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的张先生沿河南北路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并欲左转弯,适逢巴士公司员工施先生驾驶大客车疏于对道路的观察,以致两车相撞。大客车在撞击到轻便摩托车右侧面后,又冲向对向车道,撞及在对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小客车,致使小客车严重受损及驾驶员李先生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李先生治伤医疗费和车辆维修费共花去近16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在路口左转弯时未能让直行车辆先行,属于违法行为;大客车疏于对道路观察,在未能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行车,也属违法行为,两车驾驶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李先生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

  足额赔偿难以做到

  李先生在该起事故中人伤车损,理应由两名责任人赔偿,但要使李的损失真正得到足额赔偿很难。巴士公司已明确表示,按照事故责任,可以承担50%的赔偿责任,也即赔偿李治疗费和车辆维修费近16万元的一半,而另一半应由负有同等责任的侵权人张先生赔偿。但张一方面因没有正常工作,生活拮据;另一方面他也在事故中右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其入院治疗费已由巴士公司垫付了近5万元。在交警部门几次调解中,张情绪激动,拒绝赔偿。李先生只得向上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侵权人共同赔偿其全部损失。

  巧解死结案清事了

  承办此案的上铁法院胥传洋法官在了解事故的前因后果后,感到通过判决解决纠纷,虽能做到“案了”,但不能做到“事了”。该案的棘手之处在于张没有赔偿能力。胥法官认为张也是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取得部分赔偿,并以此为基础,承担赔偿李某的义务。

  胥法官向张释明法律,并在他哥哥的支持下,先将张所欠医院的医疗费结清,在取得了医疗费用单据后,又指导张提起诉讼,向巴士公司主张权利。在诉讼过程中,胥法官入情入理地确定巴士公司和张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除去巴士公司先期垫付的医疗费外,判决巴士公司赔偿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物损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7.2万余元。张先生由衷感谢胥法官的精心指导,并对过去自己的偏激言行表示歉意。

  随后,胥法官在审理李先生诉巴士公司和张先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耐心做好巴士公司的工作,分析同等责任人张和无辜受害人李的困难处境,促使巴士公司在承担责任比例上作出相应让步。这深深感动了李先生,他也作出部分让步。经过反复调解,巴士公司与张共同赔偿李医疗费等共人民币计14.5万元,张应支付的部分,由巴士公司一并支付给李。通讯员尚铁法记者江跃中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