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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乘的士纠纷多车费分摊要讲清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0:48 扬子晚报

  11月25日,南京公交警方连续接报了多起因为乘客“合乘出租车”,而与的哥的姐之间因支付车资问题产生的消费和治安纠纷。

  当日上午8:30左右,市民高先生在新街口搭乘了张的哥的出租车前往仙林大学城,车刚起步,便遇到一名招手拦车准备前往长途东站的男乘客。张的哥经高先生同意后,“顺便”将该男乘客一并搭乘上车。可是,当出租车行驶到仙林大学城的目的地后,高先生只愿意承担那名“合乘”的男乘客下车后剩下的车资,于是双方产生分歧并发生口角。当日上午11:45,两个互相之间并不认识的市民戴女士、李小姐在夫子庙附近的某小区门口,同时拦下了方的姐的出租车,因为两人都有急事要去办,方的姐问清两人一个是要去玄武门,一个是要去火车站,就以“顺路”为名劝她们合乘。,最后也是因为谁应该承担多少车资的问题而发生纠纷。

  安警官提醒,根据《江苏省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客运从业人员遇市民“合乘”出租车时,在征得第一用户同意后,其合乘里程部分,按每车公里租价的70%向乘客收取。作为从事服务行业的“的哥、的姐”,在规范收取费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让每位乘客像熟知起步价一样,知晓这些规定。 交治宣 罗双江

  本栏目与FM101.1江苏交通广播网每日上午7:00-8:00播出的《交广早班车》和FM102.4南京交通台每日上午6:30-7:00、晚上7:30-8:00播出的《新闻耳边听》节目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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