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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同一户型面积咋差7平方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1:04 大连晚报

  楼上楼下同一户型面积咋差7平方米?

  相关部门:不同时期测量计算标准不同导致面积混乱,正在研究相关措施解决问题;消协表示: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本报记者 卓升

  同一栋楼房,同一个门洞,同一种户型结构,可自家房证上的建筑面积却比楼上多。这让家住甘井子区宏孚街的邓先生很费解。

  楼上楼下同一户型,面积相差7.39平方米

  邓先生的家位于甘井子区宏孚街23号的3楼,该楼建成于1994年。1995年6月,邓先生和邻居们回迁到该楼居住。当时,楼上楼下7套房登记的建筑面积均为79.48平方米。2004年,邓先生被重新换发的自管房甘租字第04710232号《公有住房租赁证》,建筑面积没有改变。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邓先生发现他家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和楼上登记的面积不一样。原来,4楼住户于1999年左右购买了房屋的产权,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变成72.09平方米。与此同时,该栋楼的居民发现,此种情况在购买产权的1楼李姓住户的房产证上也存在。“我们楼上楼下同一户型,为什么登记的面积不同?”邓先生和邻居产生疑惑。

  “我如果购买产权,换了房产证,就意味着我家的房屋面积减少;但我不办理产权一直住下去的话,就意味着房租、卫生费、暖气费等各种负担的增加。”邓先生提出质疑。

  建筑面积随产权变了不是个例

  记者调查发现,这栋楼的其他住户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大多是买了产权后,建筑面积随之变化。

  “多出的建筑面积,仅供暖一项,一年就要多160多元。”一住户说。

  在邓先生这栋楼的另一门洞,还有一家王姓住户,原来的登记建筑面积为83.53平方米,购买产权后变成86.56平方米。

  标准不同导致面积混乱

  那么,原本应该精确的房产面积又为何会成为糊涂账?昨日,记者采访了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会长袁国钰。

  据袁国钰介绍:标准不同是导致面积混乱的原因之一。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部分。房产测量又分为预测和实测两步,预测算是按照房屋图纸测量的,仅用于房屋预售。房屋竣工后,入户实测的结果才是产权登记的依据,但竣工测量也不是每家每户都要去测,同样的房屋只进行抽样测量。

  袁国钰指出,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委托大连市房地产档案馆(测绘中心)进行房地产测绘管理。而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市还没有专业的房屋面积测量机构,房屋面积都是产权单位或开发单位自行测量,或通过合同约定而来。因此,房屋面积会有误差。

  一位房产测绘相关负责人介绍:在2000年以前,有关房屋面积的测绘计算标准也多次发生变化,“因为要与上游的设计、施工标准相配套,适应房屋户型、设计等的快速变化”,在此过程中,不同权属性质的房屋测量标准确实出现了不统一,不同时期的测量计算标准也不统一,出具测量结果的部门也不同。那么楼上楼下面积不同也属正常。

  单个住户目前不能申请面积测量

  那么,市民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重新测量认定?记者了解到:涉及公摊面积,要测就得对整栋楼进行重新测量,所以单个住户目前还不能够申请对房屋进行面积测量。不过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措施以解决这一问题。

  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目前有关商品房的投诉中,房屋面积的争议很多。市消协认为,事实上面积相同的房屋,仅仅因为权属性质不同,就变成了不同面积,消费者因此就要承担不同的物业、取暖等与房屋面积直接相关的费用,有违公平原则。如果因为应该更改而未及时更改的历史原因造成同楼同单元同户型房屋面积不同,实际上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论有什么历史原因,关键要看上述问题是否按照最新的规定进行了更改。如果政策或规定的内容发生了变化,那么变化后有关部门就应该按规定落实政策。

  此外,计量正确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重要体现,不管是产权房销售单位,还是租赁房所有权单位,都应在售房(租赁)前准确核定面积,包括按照最新政策规定重新核定房屋面积。如果经营者未能及时准确核定房屋面积,而导致房屋面积不准确,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重新测量的费用也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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