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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弱势群体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1:13 大连晚报

  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弱势群体维权

  ■本报记者陈迪

  本报讯智力四级伤残的市民李先生去年8月在工厂仓库从事清理工作时,不慎掉入地沟中,导致左腿髌骨骨折,由于资金不足,未能得到充分救治,而其单位也迟迟不落实工伤待遇,由于李先生系一智障残疾人,难以靠自己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日,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偿帮助下,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李先生在受伤后,由于资金不足,伤病未得到彻底治愈。今年6月份,医生宣布李先生的受伤部位如不及时手术,将会发生更严重的后果。由于单位不同意李先生住院治疗,今年7月份,李先生的母亲到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答复,李先生的情况属于工伤,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出。

  鉴于李先生的单位未给李先生申报工伤,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李先生自己或其亲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工伤发生将近一年,援助中心的律师立即指导李先生的母亲代理李先生申请工伤认定。经甘井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书,确认李先生属于工伤;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李先生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工伤认定后,单位迟迟不给李先生落实工伤待遇,拒绝为李先生后期治疗支付费用,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再次为李先生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王金海律师代理,将李先生的单位诉至甘井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王金海律师说,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李先生系一智障残疾人,难以靠自己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鼎立帮助,他也许至今也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和接受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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