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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无证用“大连”最低罚款10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1:13 大连晚报

  

从昨天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无证用“大连”最低罚款10万(图)
从昨天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

  无证用“大连”最低罚款10万

  ■文/图 本报记者 唐枫

  本报讯 “大连海参”(刺参)和“大连鲍鱼”(皱纹盘鲍)都是驰名世界的海产八珍之一,并于2005年10月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为我国第一次批准的海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昨天,市政府召开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闻发布会,从昨天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大连地区的海参、鲍鱼加工企业的申报工作也开始进行,预计首批“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将于元旦前后申请成功并上市与市民见面。

  ◎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开始受保护了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通过注册地理标志实现产品的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市出产的鲍鱼、海参因所处的特定海域和自然条件,品质优良,是海产品中的珍品,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我国唯一的国家级皱纹盘鲍原种场和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刺参原种场都已落户大连。

  但随着知名度的提高,市场上出现了假冒大连海参、大连鲍鱼的现象,由于质量不保证,恶意压低价格等,从根本上损害了正规生产企业的利益,也损坏了大连海参、大连鲍鱼的声誉。

  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声誉和生产经营秩序,推动两项产业的健康发展,大连市政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了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公示、征询意见、实地核查、专家论证,2005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了我市的申请并发布公告,这也是我国第一次批准的海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大连海参》两项国家产品标准。市政府也出台了《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对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无证生产最低罚款10万元

  据了解,申请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是大连海域自然生长或养殖的;在大连区域内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护和《办法》实施以后,市场上凡产品标示为“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必须是鲍鱼、海参产自大连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经申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方可,否则不能使用“大连鲍鱼”、“大连海参”的名称,如违规使用将被查处。全国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大连鲍鱼、大连海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无证生产大连海参、大连鲍鱼等地理标志产品最低罚款达10万元,罚款金额还将依据产值等递增。

  ◎大连企业陆续开始申请,首批有望元旦上市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可以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此前,有的商家用乌参、茄参来冒充大连海参(刺参),使大连海参声誉受到了影响,由于产地不是商标,有关部门无法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现在大连海参、大连鲍鱼获得了“地理标志”就等于获得了防伪标志。

  据市质监局质量处处长刘新健介绍,大连目前有海参鲍鱼生产企业近百家,即日起组织申报工作就会开始,预计审批程序一个月左右时间,首批“大连海参”、“大连鲍鱼”产品将于元旦前后诞生并与市民见面。

  ◎发现冒牌“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可举报

  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王承敏为组长的大连皱纹盘鲍和大连刺参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领导小组,市民购买到企业生产的大连海参、大连鲍鱼地理标志产品,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企业名称核实,如发现假冒大连海参、大连鲍鱼的产品,可拨打市质监局12365电话举报。

  图片说明:大连海参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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