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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涉水引发24万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2:4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通讯员严剑漪报道宝马车行驶时陷入积水中熄火,发动机因进水而受损,更换花了18万元。宝马车所属的公司将负责道路养护和管理的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外高桥法庭判决,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宝马发动机的修理费损失14万元,浦东公路管理署不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2月16日早上6点半,永国公司驾驶员开着宝马车在雨中由西往东行驶到五洲大道至高东镇方向的地方联络道时,宝马车陷入水潭而熄火。不久,交警和车辆销售商赶到现场,将宝马车从水中“捞”起并牵引至修理厂维修。车身修理费用花了6万多元,更换了新的发动机花了18万元。

  事后,保险公司对车身损失6万多元进行了定损核赔,但对发动机的损失18万元却拒绝核赔。于是,永国公司只得将浦东工程公司和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告上法庭。

  浦东公路管理署提出,该路段是今年8月才移交给他们管理的,事故发生是在移交前,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浦东工程公司则辩称,宝马车发生事故损坏是由于灾害性天气导致的,属于不可抗力,而事发路段的设计、施工、监理均验收合格,事发当天已派人采取水泵排水等措施对该路段进行排水疏通,因此对事故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气象资料的显示,事发时前后12小时浦东地区的降雨量为26毫米,属大雨到暴雨的天气,并未达到灾害性天气的标准;事发时,浦东工程公司并未启用配备的泵站排水系统对事发路段等道路进行排水,仅通过该路段的临时排水系统排水,未有效解决积水问题,且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当时已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对行人或来往车辆予以提醒注意或暂时限制、禁止行人、车辆通行,来避免危险或损害的发生,因此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和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宝马车驾驶员事发时未采取停车或绕行等相应措施,仍将车辆开进路面积水较深区域,其对车辆发动机涉水损坏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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