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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资企业虚假宣传被罚4万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3: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永宁工商所查处了一家涉嫌作虚假宣传的外资企业,并对当事人处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及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 据调查,该企业在其生产的休闲裤外包装上擅自打印“源自德国1969”等内容,并在产品吊牌上标注“源自德国1969的运动热情和精湛工艺,深受众多世界级运动员的青睐”的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用语的合法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销售51箱5100条涉案休闲裤。 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有关规定。(郑荣灿记者柳彩霞)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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