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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公司及其经营人员因非法传销受到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9:18 云南日报

  新华社郑州11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特大非法传销案,被告法人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犯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罚金3000万元;这家公司8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至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9日,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卢秀珍,通过专卖店、工作室、发展人头和积分返利等方式销售产品,由公司市场部总监马建义负责市场运作,经营金额达1.61亿元;2006年1月20日,马建义与公司信息部总监韩百灵、市场部总监兼教育部总监郭文旗、营运部副总监陈南纬及肖乃榕(在逃)研究决定,由卢秀珍将公司经营模式变更为“消费积分返利”制,截至当年11月15日,经营金额达1.69亿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5年5月,李水琴购买公司产品并成为这家公司经销商,任公司商务经理后,为扩大业绩迅速发展下线,个人非法获利近40万元;2005年6月,杨水先、符水红采取李水琴的方法,分别非法获利26.6万元、25.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洛阳卢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卢秀珍、马建义、韩百灵、郭文旗、陈南纬、李水琴、杨水先、符水红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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