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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寻短,侥幸没有大碍 砸瘫路人,当然要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09:55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跳楼者邓某被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提起公诉,受伤女子家属同时提起要求赔偿1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9月10日晚,湖南籍30岁的邓某因心情郁闷,在瓯海梧田街道自己的暂住处听歌消遣,听到伤心处就用拳头在墙上敲打,结果引起睡在隔壁的两名青年不满。邓某与对方就此发生了斗殴,幸亏附近群众及时报警,双方才结束了打斗。

  邓某回房后照镜子时,发现额上有一道大口子刀痕。气愤而伤心的邓某跑到楼顶欲跳楼自杀,被房东发现,房东边劝导边报警。邓某下楼时,看见民警正上楼,随即返回,爬上四楼到五楼转弯处的楼梯间护栏,纵身跳下。当邓某回过神来时,发现自己正压在一名女子身上。那女子是安徽籍17岁少女陈某,当时正在楼下看热闹。邓某与陈某随即被民警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邓某没有大碍,陈某因椎体爆裂性骨折,造成高位截瘫。

  据介绍,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吴祖坚 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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