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扳手掉落引发口角两队工友同室操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10:05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滇池路派出所接待了在建筑工地上被人打成重伤的受害人冉龙维。记者在派出所了解到,由于工地上出现安全问题,引发工友间口角,后发展为持械殴打,整个过程不过两三分钟,但工地负责人已为此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生活费等。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事已立为刑事案件,对有关人员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他还建议通过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今年初,昆明某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了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福海办事处邬大村的美食城建设项目。3月,冉龙维到傅某负责的钢筋队做工,6月25日下午6时许,工地上的架子队在3楼安装脚手架时,不慎将扳手掉落,冉龙维的弟弟正与另一同伴抬钢筋路过,险些被砸中。冉龙维及弟弟等几人与架子队几人产生口角,双方互不相让,冉龙维被对方用安装脚手架的铁扣子打伤。

  事发当天,他被120急救车送到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开颅手术。CT检查报告查出伤者左额骨多处中断,向颅内凹陷,医生诊断为左额部急性硬膜外血肿,左额骨粉碎凹陷骨折。经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冉龙维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追究建筑公司法人黄某、美食城建筑工地负责人孙某、钢筋队包工头傅某、架子队负责人李某的责任。其代理律师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李庆华说,8级伤残已属重伤。

  昨天,几名农民工回忆说,他们当时都在现场,从口角到冉龙维头部被砸伤,也就两三分钟,而就这两分钟,孙某已经为此付出了部分代价,支付了3万元医疗、生活等费用。律师李庆华已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孙某、傅某、李某4人,共同赔偿冉龙维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总计7万余元。

  周平洋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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