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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引出连环官司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11: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桩因“一房二卖”引起的三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近日由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结。

  2007年7月9日,南京市民史先生、濮女士与市民王先生签订房产买卖中介合同,当日付了2万元定金给王先生,次日又付3500元给南京一家担保公司办房贷。3个多星期后,发现王先生又把该房卖给了他人,很快,史濮二人又查明,这套他们想买的房子早就被雨花台区法院查封,于是将王先生和担保公司一道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被告王先生说,关于该房屋早已被雨花台区法院查封的事实,双方在签买房合同时,就在条款明细中标明,并曾约定由原告史濮二人付款到雨花台区法院解封。他还反诉称,今年7月9日和买房者史濮二人签买房中介合同时,约定他们于7月26日前支付给60万元用于自己解封该房子并过户,但是多次催告他俩拒不理睬,不仅毁约,还导致该房屋进入法院拍卖程序,造成自己巨大损失。另一被告担保公司辩称,本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并非争议合同当事人,原告将其列为被告是主体不适合。原告单独来该公司办贷款是委托合同,这两个法律关系在此案中不能合并诉讼。

  法院查明,7月9日史濮两人、王先生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定三方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王先生将宁南大道某小区一处房屋出售给史濮两人,售价120多万元,房款支付方式为史濮当日支付定金2万元,同月26日前支付60万元用于法院解冻该房子并于当天三方到场办理过户,还约定过户当天支付10万元,余款49.8万元办商业贷款,并约定违约金4万元。签约次日,史某找到一家担保公司代办贷款并交纳3500元代办费。但7月26日王某未按约到场办理房屋解封过户手续,王某因法院要拍卖房子便又在另一家公司挂牌出售该房。

  法院最后判决解除三方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王先生返还史濮两人定金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担保公司返还史濮贷款代办费3500元。驳回史濮两人其它诉讼请求和王先生的反诉。该案本诉和反诉诉讼费用3600多元由王先生负担。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余言范晓林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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