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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冒名骗得车库销售许可 王府花园业主告房产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0:16 扬子晚报

  两年前,南京市房产局将王府花园小区车位销售许可证颁发给了金丝利房地产公司。两年后,后者才知道这个情况,并声明从未提出过申请。经业主追查,当初提出申请的,其实是创元房地产公司,此举“连累”房产局成被告,昨天下午,“王府花园”业主诉南京市房产局案在鼓楼法院开庭。

  天价:车库比房子贵三倍

  6年前开盘时,“王府花园”每平方米6000元房价已让人咋舌。车库两年前开售,“19万元一个车库,面积约8平方米,”每平方米2.4万元。业主认为,开发商无权售车库。“房价批文”里写明:配套设施“含地下车库”。

  跟开发商打官司很烦。一些业主选择买车库,另一些业主不情愿地以每月200元费用租车库,但从今年7月开始,开发商将车库租金提高到每月680元!一年要交8000余元。于是有业主把车子停在车库坡道上抗议。

  开发商:我有销售许可

  此前,一些业主曾打算起诉开发商,并拿出了物价局当初对该楼盘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记者发现,“房价批文”中明确规定,地下车库作为附属公共配套建设,其费用已分摊进入商品房建设成本。一些业主还曾找到南京市物价局要求确认车库归属。4月17日,物价局答复:“王府花园”地下车库费用已分摊进商品房成本。

  但当业主拿着“房价批文”找到开发商时,开发商却拿出了“车库销售许可证”。据悉,这个许可证是南京市房产局颁发的,不仅有“允许销售”的作用,还间接证明了小区车库的“权属”,即“车库归开发商所有”。

  业主:房产局不该发批文

  今年8月,业主拿着“房价批文”,向南京市房产局提出异议:既然车库成本早已分摊进商品房成本,那就应归业主所有,房产局不应允许开发商卖车库。但房产局认为“从程序上来说,没有违法”。据建设部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商只需提供一套齐全的“申报资料”,即可取得“销售许可证”。但开发商毕竟已“将车库成本分摊入商品房成本”,房产局为何还许可“重复销售”?房产局认为,“房价批文”和“销售许可”是两部门“各司其职”,不能因为物价局一个批文,就改变决定。

  意外:卖车库另有其人

  业主在开发商、房产局面前都吃了“闭门羹”,只好向“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南京市房产局立刻撤销“销售许可”。

  谁知一纸“行政复议申请书”,竟揭出一起“公章门”事件。金丝利房地产公司说,他们也是刚从业主口中得知:“金丝利”向南京市房产局申请过“销售许可证”,并卖了王府花园的车库!当真正的金丝利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出现在业主面前时,业主才知,一直跟他们打交道的,其实是冒牌的“金丝利”——“创元房地产公司”。

  冲突:房产局拒绝撤销许可

  原来,王府花园早在几年前,就被金丝利房地产公司转手给创元房地产公司。创元房地产公司使用伪造的“金丝利公章”申请“销售许可证”。

  金丝利房地产公司在“行政复议答辩意见”中写道:发现《买卖契约》等材料上的我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均属伪造,已准备报案。虽然南京市房产局将许可证发给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金丝利”,但南京市房产局至今拒绝撤销许可证。法院正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本报记者 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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