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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片商状告杭州影视频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2:50 新闻晨报

  □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3年前,一部由归亚蕾、樊少皇等知名演员加盟的电视剧在横店影视基地隆重开镜。而3年后,围绕这部30集的《刘姥姥外传》,上海的制片、发行商,却和该剧浙江地区的播映权购买方发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昨天,闸北法院对这起播映权违约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4年,上海晋鑫影视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艺果影视有限公司开拍了被喻为“红楼喜剧版”的电视剧《刘姥姥外传》。在之后的看片会中,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被《刘姥姥外传》的精彩片花吸引,并向该片代理发行商北京东方星际文化有限公司约定以每集4.5万元的价格预购该片在浙江地区的电视播映权。签约后不久,影视频道便将合同费用的50%支付给了上海片商。

  约定的2005年1月31日之前将《刘姥姥外传》的全部30集播放带和许可证交付给杭州影视频道。当等到2005年9月13日,杭州影视频道好不容易拿到上述节目后,却又在审片中发现,该电视剧的内容和可看性,和之前的片花存在很大差异,于是提出退片、降价的要求,但均未得到答复。

  杭州影视频道于2006年2月5日的春节期间,利用“精彩830”的黄金档时段将该剧播出。但收视率仅为0.98,几乎创下了频道创办以来黄金档的收视率最低纪录。也正因此,面对上海片商不断要求其支付剩余50%播映费的要求,杭州影视频道也未予理睬。最终,上海片商将北京东方公司和杭州影视频道一并诉入法院。

  昨天,以杭州影视频道投资、管理方身份被追加的第三被告———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向闸北法院提出反诉,不但不同意上海片商的所有诉讼请求,反而以对方延期送交《刘姥姥外传》播映带和许可证为由,要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庭审中,上海片商认为,杭州影视频道通过北京东方公司购得《刘姥姥外传》的浙江播映权后,不但签收了所有的播放带和许可证,而且还在当地将该剧完全播出,理应按合同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损失。至于《刘姥姥外传》在当地较低的收视率,并非节目质量不好,而是和春节期间播放不利于收视有很大关系。

  而杭州方面坚持,每集4.5万元的价格只是预定的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过“保证该节目制作达到乙方(即:影视频道)认可的和节目价格相符合的水平高度,否则须按乙方要求调低销售价格”。而正是因为审片后发现该片质量不高,所以先后3次以函告方式,要求将每集播映费率调低到2.25万元。但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始终没有得到善意回应。

  由于双方缺乏调解基础,法院宣布将择日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利用庭审后的间隙时间,杭州影视频道的胡元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预购《刘姥姥外传》的播映权,就是冲着归亚蕾、樊少皇、“红楼喜剧”等卖点而作出的决定。但事实证明,这部单片价格超过《暗哨》等热播连续剧近50%的“红楼喜剧版”,其收视效果甚至不如免费的重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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