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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银行取款人 4人抢27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05:38 东方早报

  通讯员 薄萱 早报记者 李燕

  在银行等候并尾随取款人,共计抢走27万余元,4名被告人昨天被宝山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刑13年至14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万至1.5万元。

  今年春节前短短10天内,经事先预谋,刘超、周伟峰、李猛、代海勇来到宝山区淞南城市信用社、淞南路工商银行、牡丹江路和共康路建设银行、淞滨路工商银行等处,采用进入银行确定目标、电话联络等方法,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至偏僻处,夺取被害人放置在自行车车篮内或车辆副驾驶座上的皮包,共抢得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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