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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村民上山抢杨梅 三男子分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10: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2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祝文权 方长世 马江领)近日,浙江余姚法院对一起在杨梅成熟季节,煽动村民上山抢摘杨梅,严重破坏杨梅生产的三名男子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袁某、章某、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

  位于余姚西部的三七市镇是杨梅的主产地。2007年4月,袁某、章某、张某多次在本村扬言村民胡某、叶某的两块杨梅林承包山的合同已经到期,等杨梅成熟后,任何人都可以上山摘杨梅,煽动村民上山摘杨梅。到6月杨梅成熟期,三被告人不顾法律后果,于13日、15日下午伙同他人到胡某、叶某的承包山擅自摘杨梅,遭承包户和公安干警的阻止和劝导后无奈下山,回到村里后,三被告心有不甘,于是再次煽动村民上山摘杨梅。于16日、17日中午,先后聚集村民百余人,赶至胡某、叶某的承包山哄抢杨梅,造成承包户经济损失达27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章某、张某的结伙积极参与并聚众哄抢公民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哄抢罪,案发后上述被告有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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