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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卖品公然兜售销 售商“截流”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11:01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非卖品也能卖么?”11月23日,市区一位刘小姐在乐清市丽之源清远店花10元钱买了一瓶30克的玉兰油牌玉兰凝萃泡沫滋润洁面乳,撕下价格小标签时,却发现被标签遮盖的位置上印有“非卖品”的字样。这让刘小姐感到不解,于是,她向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记者随后拨通了该洁面乳生产厂家——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服务热线。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玉兰凝萃泡沫滋润洁面乳的正常规格为85克,而30克的属于非卖品,一般随产品套装附送给消费者;所有非卖品只能当作赠品,不设价格,如果商场和超市的专柜私自出售非卖品,消费者可以向该公司投诉,该公司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不过,普通化妆品店销售非卖品的话,厂家则难以管理。

  市工商局法规处相关人员称,非卖品是厂家为促销所做的一种让利行为,一种是让利给代理商(销售商),一种让利给消费者。而厂家已经明确此款洁面乳是让利给消费者的产品,那么代理商(销售商)应该遵循与厂家的约定,让消费者享受应该享有的利益。若此类非卖品在流通过程中被代理商(销售商)“截流”(不告知消费者或者出售给消费者),那么就违反了与生产厂家的约定,应认定为是他们之间的民事纠纷,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生产厂家反映,如非卖品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向工商部门投诉。倪曲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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