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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丢了工作还成被告 打官司法院还女工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11: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张艺谋导演的《秋菊打官司》电影中,怀着身孕的秋菊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认错。秋菊由此踏上告状路途。在南京也有个城里的秋菊。初为人母、本应笑呵呵的冬梅,现下却愁云满面。工作近4年,单位居然没给办生育保险,无法领生育津贴,找单位报销,连饭碗都丢了,还被告上法庭。好在南京市白下区法院近日还了公道给她。

  【剧情梗概】真实故事里,原被告双方的角色与电影里掉了个个儿。被告冬梅从2003年起在原告南京一家公司工作,起初两年双方签了2年劳动合同,自2006年起未续约,但冬梅仍在原告处担任业务员一职。当年8月23日起,冬梅挺着肚子向单位请产假。今年1月10日,冬梅要求原告支付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费用,单位不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冬梅不服,今年1月提请劳动仲裁,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该公司支付费用。该公司不服,将冬梅告上法院。

  【矛盾冲突】原告认为,不签合约双方当事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因此,当原告在今年1月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而原告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被告该月工资,虽然次日被告不再上班,但理应工作到月底,可见原告已提前通知被告,无须付提前通知期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无须支付被告生育津贴及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被告冬梅认为,她今年1月领的是去年12月的工资,1月的工资至今未发,原告并没提前30日通知她要辞工。她在被告处工作3年多,被告还应支付她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还应补她从8月底休产假到11月13日上班期间少发的生育津贴以及报销生育费用。

  【故事结局】法院认为,原告没有提前30天通知,且双方确属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支付冬梅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冬梅工作3年多,应支付4个月补偿金。最重要的是,在2006年11月前,该单位没有为冬梅办社会保险,缴纳社保费,而以现金形式支付,与法相悖。原告没为被告办生育保险,使冬梅无法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由此原告应一次性支付被告生育津贴。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白玉雯刘佳丽范晓林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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