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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案,凸现小区管理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15:1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住在玉林城区城东一小区的陈先生近日烦恼不已:他家最近挨小偷撬门,虽然财物没被盗走,但是近3000元买来的防盗门却完全被破坏,这个损失究竟应该谁来赔偿,他为此困惑不已。

  案件回放:小偷盗窃未遂撬坏防盗门

  11月15日晚19时,住在该小区7栋2单元7楼2号房的陈先生正看央视《新闻联播》,突然外面传来一阵阵喧哗声,他探头从阳台望出,原来小区大门左侧的变电柜突发大火,消防队员正在救火。酷爱摄影的他马上拿起摄影包与妻子梁女士一起出门,想拍点精彩镜头。细心的妻子出去时反锁了大门。

  大火很快被扑灭。19时30分,陈先生和妻子上楼回家。上到4楼时,一个身着西装衣冠楚楚的青年人突然下来。陈先生见他很面生,便问是否找人的。青年人回答找黄阳。陈先生很奇怪:单元住户没有这个人啊!这人于是说找错了,便匆匆下去了。陈先生带着疑心回到自家房门前时,见到防盗门左下角的铁皮翻起。“坏了,家中挨撬门盗窃了!”陈先生心里闪过一个念头:嫌疑人就是刚才碰面的那个青年人!于是,陈先生一边高喊捉小偷,一边连跑带跳冲下楼梯,跑到小区大门值班处,要求保安控制小区所有出口。梁先生和一个保安在小区搜索,梁女士则在小区门口辨认进出的人。

  这时,小区的小孩跑来报告一个新情况:刚才有两个可疑的男人商量分头走出小区,然后再会合。就在这时,一个穿着黑色西装的青年人正要从大门走出,梁女士觉得此人很像刚才下楼梯的人,急忙告诉保安。保安正要上前盘问,此人撒腿就跑。当即,保安和几十名群众将那人团团围住,那名青年束手就擒。接着,人们在小区的铁栏栅处发现一个黑色工具包,里面有作案工具一批,估计另一人已从此翻墙出去。

  晚上20时,被抓住的嫌疑人被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讯问。而陈先生回家检查情况,发现家中并未失窃,只是价值近3000元的大门已被破坏了。他把这一情况如实向派出所汇报。

  自认倒霉:业主损失难以索赔

  后来,陈先生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负责该案件的警官告诉他,该男子对作案事实已供认不讳,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该案的定性是作案未遂,公安机关只能拘留他5天时间,11月20日必须释放。陈先生防盗门的损失只能由他与该男子协商解决。

  陈先生说,看来这次只能自认倒霉了。一是此人身上只有一台手机、100元人民币,全部赔给陈先生零头都不够;二是该男子是外省人,在被拘留期间,其家属对此置之不理;三是被放出后,如果这人想离开玉林,陈先生无权干涉其自由,到时是天南海北,去哪里找他赔偿去?

  记者就陈先生的事情向玉林有关律师咨询,他们表示,如果陈先生向作案人追讨损失无门,还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讨个说法。陈先生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要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否是《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委托性质的,那么就意味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物业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二是注意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管理责任。物业管理责任的认定主要以与业主签订的管理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在约定事宜范围内,物业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被盗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亡羊补牢:小区管理亟待加强

  记者在调查该事件过程中,发现了在附近的另一个小区最近也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一个住在7楼的住户大白天挨小偷撬门入屋,损失不少。事后据邻居反映,当日中午,有一个穿着体面的青年人按门铃,接着就报出个陌生的人名溜走了,总共按了3户人家的门铃。小偷可能以此手法判断住宅是否有人,再入室作案。另外多个小区的业主反映,自己的小区发生过偷窃案件,但是失窃物主要是停在室外的小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目前发生这两起撬门入室案件表现出一个新趋向——小偷的手越来越长了。小偷入室作案,对业主的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物业公司必须引起注意了。

  小偷为何能从容进入小区行窃?记者今年4月份就对这一现象做过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玉城几乎所有的小区实行的都是开放式管理,来访人进出通行无阻,没有盘问,没有登记;巡逻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顶楼基本上没有任何的监控,而小偷多是对顶层居民下手;小区的业主安全意识差。事隔半年,记者再次调查,发现这些漏洞仍然没有补上。记者注意到,房屋失窃已成为国内房屋业主与小区物业冲突的主要导火线之一。在玉城居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如果小区安全管理还是像现在一样的话,确实是不容乐观啊!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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