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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邻家犬 状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16:25 新民晚报

  邻居养了一条萨摩耶犬,郭先生觉得这条狗影响了自己,要求公安部门捕杀。可这是条有证犬,不能随意捕杀。郭先生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公安部门撤销养犬许可证,理由是:邻居养犬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没有组织过听证。

  要求把狗“处理”掉

  郭先生住在襄阳南路某小区4楼,楼下住着钱先生。今年年初,钱先生养了一条狗之后,郭先生经过3楼总觉得钱先生放狗恐吓他,要求钱先生把这条狗“处理”掉,但钱先生拿出了养犬许可证拒绝了。

  今年5月,郭先生向徐汇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8月,区政府作出维持公安局对钱先生的养犬许可申请作出的许可决定。郭先生将发放养犬许可证的公安局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撤销涉案的养犬许可证,钱先生被列入本案第三人。

  声称养犬没有“听证”

  “公安局没有按照上海市犬类准养证的申办条件和办证程序发放养犬许可证,也没有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征得利害关系人、也就是我的签字同意,组织我听证。因此,钱先生养犬违反法定程序。”郭先生在法庭上振振有辞。

  被告公安局称,向钱先生颁发养犬许可证认定事实清楚,于法有据。钱先生与公安局都认为,公安局发放的养犬许可证与郭先生无利害关系。

  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经法庭调查,今年1月29日,钱先生向公安局提交饲养犬类申请表、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养犬许可。申请表邻居意见栏内有5位邻居签字同意,居委会、派出所在意见栏内均盖章同意。公安局受理后,经审核同意钱先生的养犬许可申请,并向钱先生颁发了《养犬许可证》。

  徐汇区法院认为,钱先生申请饲养的犬种为尖嘴,其居住的房屋属独户出入,居住面积符合《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并且根据要求第三人申请养犬也征得了周围邻居及相关部门的同意,公安局据此审核同意第三人的养犬申请,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郭先生败诉。通讯员张梅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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