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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未及时就诊是孕妇死亡主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1:24 京华时报

  ■“拒签致孕妻身亡”追踪

  本报讯 (记者宋合营)昨天,市卫生局对媒体通报“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妻死亡”事件的调查结果。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孕妇李丽云的死亡原因主要在于未能及时就诊,就其当时的症状看,死亡不可避免。

  据通报,市卫生局获悉该事件后立即组织市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对产妇死因进行评审,组织呼吸、心内、ICU、妇产等科室专家对其展开研讨。专家们调查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是:患者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严重,心肺功能极差,死亡难以避免。当时进行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的只是胎儿的生命。

  同时,卫生局还组织卫生监督部门对事件相关医院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孕妇李丽云前往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之前曾到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就诊,该诊所及接诊护士均拥有合法行医资质,接诊后医生发现病人病情很重,未收治便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邓小虹说,肖志军此前通过部分媒体述说的小诊所诊断“仅为普通感冒”“剖腹产影响生二胎”等,与卫生局调查所得不符。

  对于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对李丽云的治疗,卫生局认为,整个处置过程执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在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而患者及其关系人仍明确表示拒绝手术的情况下,一边积极做家属的说服工作,一边进行抢救治疗,同时也做好手术准备,而不是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手术,这一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医院是否应该因保护患者利益需要而享有“特殊干预权”问题,邓小虹称,这一权力只能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才能实现,而此次医疗活动中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的明确阻碍,实际工作时无法实施。

  邓小虹表示,孕妇李丽云的死亡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她还希望家属理智与医院商议尸体处理问题,不要干扰医院正常诊疗工作,影响大多数人就医。

  ■相关新闻

  卫生部首次回应“拒签”事件

  本报讯 (记者叶洲)昨天,就孕妇李丽云因缺少签字导致死亡一事,卫生部首次做出回应。卫生部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

  卫生部称,事发后已经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就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在“拒签”事件中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对该问题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共同进行,最后由法律给予裁决。

  ■专家观点

  肖志军涉嫌过失杀人

  参加卫生局通报会的北大法学教授孙东东表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中的“其他特殊情况”,是指昏迷患者被同事、同学、路人、警察等人送治,或在其无陪护、无身份证、无家、无钱状态下入院,肖志军拒签事件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能享受“特殊干预权”。

  “法为大多数人而设,肖志军的做法是自愿游离于法律之外,其行为涉嫌过失杀人,不能因为这一特例修改现行法律。”孙东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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