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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故障哄顾客最高罚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1:30 武汉晚报
夏迎 马辉 本报讯 (通讯员 夏迎 记者 马辉)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后天实施,维修商若夸大故障,最高可罚款1万元。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大至洗衣机、冰箱、空调、电动自行车,小至手机、相机、MP4、电剃须刀等,都列为“电子电器”,均适用该法规。 超范围经营、使用不合格零件、不提供维修单等行为,将根据情节,或没收违法所得,或处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按规定,维修工上门服务,要携带身份证明和服务标志;收费要出示价格表。维修商要约定维修时间,限期修复故障,并在维修单上注明所需时间;需延长时,要与消费者协商;90日内,因同一故障点再次出现同类故障的,应免费返修。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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