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房屋份额公证须自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1:46 扬子晚报

  镇江市民朱先生:我去年10月份在本市大港新区银杏家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这套房子的房款有3万元是拿我父亲的住房补贴买的,当时我在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把爱人和父母的名字都写在了合同上。今年我入住后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对方说办证之前要先公证家庭成员所占房屋的份额才能办。由于我父亲就我一个儿子,我认为没必要把房子的份额分得那么细,为了公证的事情我还特意征求了父母的意见,老人也说感到像是要分家一样,觉得不舒服,不知能否不办这样的公证。

  记者与镇江市产权监理处取得了联系,该处的曹主任解释说,现在由房产引发的纠纷很多,所以房产部门希望当事人通过公证避免纠纷。但是,要求购房者对房屋份额进行公证的规定目前还在讨论中,具体的事项还没有定案,房产局只能向市民推荐,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是否公证须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云霞 幼明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