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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遭拒后,称领回的是赝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3:00 新闻晨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姚克勤

  晨报讯顾先生委托上海中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一把由名家吴湖帆绘画和朱学范题字的成扇,不料两次拍卖均未成功。顾先生领回扇子时认为,真迹成扇被换成了赝品,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真迹成扇或赔偿1万元。近日,静安法院对该诉请判决不予支持。

  去年9月,顾先生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这把成扇,在合同书后附的委托拍卖标的清单中记载:“作者:吴湖帆,拍品名称:花鸟,尺寸:18×41,形式:成扇,保留价:1万元。”拍卖公司员工当场在这把成扇上贴上委托标签,并送入仓库。

  今年2月,拍卖公司举行春季拍卖会,但未拍卖该成扇。6月,拍卖公司举行另一场拍卖会,但仍未拍卖该成扇。顾先生再次与拍卖公司交涉,对方要求顾先生领回成扇,并解除委托拍卖合同。顾先生却认为真迹成扇已被“调包”成赝品。

  法庭上,拍卖公司承认顾先生委托拍卖一把题名为吴湖帆画的成扇。但是在拍卖前审核时,专家鉴定该成扇属赝品,不适合参加拍卖,遂要求顾先生将成扇领回,但遭其拒绝。顾先生对此表示,虽然该成扇上的委托标签号码相符,但扇面上的荷花形状等图案与交付那把不一致,因此不愿领回该成扇。

  法院认为,顾先生无法证明交付拍卖的成扇是真迹,那么现在留存在拍卖公司的成扇是真迹还是赝品,对案件处理并无影响。争议焦点是现存拍卖公司处的成扇,是否就是顾先生委托拍卖的那把成扇。从拍卖公司提供的成扇看,扇面字画在形式上与顾先生所述委托拍卖成扇相符。若顾先生认为该成扇与其当初委托拍卖的成扇并不一致,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在顾先生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院确认现在拍卖公司处的成扇就是顾先生当初委托拍卖的成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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