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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加油站价格违法案件被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4:2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价格检查,并于28日将检查发现的6家社会加油站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成都市石羊加油站销售0#柴油,表面上按政府规定的零售价格5.28元/升开具发票,实际按7.50元/升价格向车主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2.22元。二、贵州省翁安县南天加油站销售0#柴油,按7.18元/升价格销售。 三、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长虹加油中心销售0#柴油,按6.50元/升价格销售。 四、银川市银古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为逃避价格检查,采取夜晚向外地车辆销售的方式,将-10#柴油按6.70元/升价格销售给外地过往车辆,每升超出规定价格1.30元。五、西安市雁塔区金源加油站销售-10#柴油,按6.1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9元。 六、湖南省汨罗市汨新加油站销售0#柴油,按5.60元/升价格销售,每升超出规定价格0.38元。 国家发改委提醒并告诫所有成品油经营者都要守法经营,如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新华社)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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