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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撤村撤队工作已进入结尾阶段。凡一九五六年起户口在村、务农在册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会提出领取撤村撤队费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本人已死亡的,可以由其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申领。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