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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职工医疗救济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8:44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首席记者 刘一鸣)2008年1月1日起,鞍钢将提高职工医疗救济标准。对2007年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给予专项救济,住院就医自负医疗费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救济标准从60%提高到70%;年最高救济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弱势职工将得到更多实惠。

  按照《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07年医疗救济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鞍钢2007年医疗救济标准比2006年大幅度提高。具体标准为:困难人员(指当年确定的特困、困难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年内,住院就医自负医疗费超出500元以上的部分,由2006年的“按照60%的标准救济”提高到2007年的“按照70%的标准救济”。年最高救济额度由2006年的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2007年的不超过3万元。居家职工和退休人员由2006年的“在一年内,住院就医自负医疗费超出本人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本人支付有困难的,按照50%的标准救济”调整为2007年的“在一年内,住院就医自负医疗费超出本人年收入20%以上的部分,本人支付有困难的,按照60%的标准救济”。在岗职工由2006年的“在一年内,住院就医自负医疗费超出本人年收入的40%以上的部分,本人支付有困难的,按照40%的标准救济”,调整为2007年的“在一年内,住院就医自负医疗费超出本人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本人支付有困难的,按照50%的标准救济”。

  据悉,新救济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届时,专项救济金将陆续发放到2007年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和退休人员手中。1129B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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