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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建房拿不到产权 “父亲遗产”成了别人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8:57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炳辉 丽碧)老陈最近一定很郁闷,他父亲的“遗产”被别人拿走了。

  最近,老陈去同安法院打了一场官司。老陈在诉状中说,1999年,他父亲出资在村边公路上盖店面四座,四座店面和同村老林建的房子很靠近。令老陈没有想到的是,老林去给自己的住房申办产权时,把他父亲盖的店面也申请为自己的了。

  老陈对此很愤怒,他认为同安国土局没有调查,就把自己父亲的房子给了老林。为此,老陈把国土局告上了法庭,他说,国土局帮老林确权登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为此,老陈要求国土局撤销老林的产权登记。

  法律面前自然是要讲证据的。老陈虽然坚信该房产是其父遗产,但在法庭上却无法提供任何一份关于该房产的产权证明。老陈拿出的,仅有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两份证明,证明那四个店面是陈父盖的。很明显,该案的诉争房产是一所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许可,也没有地上建筑物建设许可的非法建筑物。因此,法院一审驳回了老陈的诉讼。

  [法院说法]

  非法建筑得不到法律保护

  法官表示,只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才能要求法律给予保护。老陈既然告国土局侵权,就应当举证证明其请求保护的权益是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建设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法定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受法律保护。而老陈不能提供经合法审批的手续,无法证实他所请求保护的权利是合法的,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

  针对此类因违法占地建设而引起的纠纷案件,法院提醒:非法建房,其财产权利将得不到法律上任何的保障。一旦出现纠纷争端,必将处于不利的态势。所以,在建设不动产建筑物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办齐所有的建筑手续,才能使自己的权利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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