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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私利非法捕湟鱼法网恢恢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10:15 中国环境报

  (记者 祁进城)

  本报讯 为牟取私利,扈某等人多次把“魔爪”伸向青海省重点保护的青海湖裸鲤(湟鱼)。几人最终被判刑两年,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今年6月3日至7月9日,扈某、冯某、郭某雇佣王某、陈某等4人在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泉吉乡以西315国道224公里处的“三连桥”铁路桥洞入湖水域先后15次非法偷捕青海湖裸鲤共计9013斤,随后运往西宁、海西、兰州等地销售。7月10日,冯某再次在青海湖非法捕捞裸鲤,之后在运输途中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650公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扈某、冯某、郭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禁渔区、禁渔期多次非法捕捞青海省重点保护的青海湖裸鲤,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扈某、冯某、郭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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