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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不能啥都"烦不了" 伪造厂名厂址被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14:4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2007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仅包括了轰动一时的李兰松传销案、南京唉呀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奥运标志案,还包括了不少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特别规定实行之后的违反特别规定案,当事人均受到了相比以前要严厉得多的处罚。

  伪造

  伪造厂名厂址被罚10万元

  当事人是南京宝星真情商贸中心(个体户)负责人,自2007年7月起,对其销售的一标志是韩国品牌的方便面、面包粉、“高丽人参茶”等韩国进口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也无进货登记台账、进货记录。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食品173盒,已销售76盒。根据《特别规定》,当事人除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无检验报告、进货记录的食品外,还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1000余元。

  [提示]今年7月2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03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本案是南京市适用《特别规定》查处的第一案。经营者应注意,必须要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才能生产销售食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应履行告知、召回等义务。

  另外,南京润香食品有限公司伪造厂名厂址也进入了十大案例,被处罚10万元。2006年10月以来,当事人在其加工销售的成品猪手包装袋印上的“恒源德国风味猪手”和“恒润德国风味猪手”,标注的生产商上海市恒源食品有限公司和无锡市恒润食品有限公司均不存在。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伪造厂名厂址的猪手1757箱,销售额27,4万元。除了被没收包装袋13.25万只、包装箱2760只外,还被罚款10万元。

  侵权

  南京“唉呀呀”被罚1万

  “唉呀呀”是南京一家比较有名的饰品店,2006年底,当事人从义乌某市场购进带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的手机链24个、大小徽章23个等用于销售。经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核实,当事人销售带有奥运吉祥物的商品未得到许可,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1万元。

  [提示]北京奥运会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与“奥运”沾亲带故的商品、服务和商业推广项目也越来越多,一些不法经营者未经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运用于商业目的,赚取非法利润,发“奥运财”。如果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将奥运标志运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得在宣传中带有“奥运”字样。

  除了这些案例以外,轰动一时的李兰松“芦荟蜜汁果爽”传销案(南京晨报7月1广日作了详细报道)、陈海兵网上无照销售假酒案、宁波万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孙华妹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标志案、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某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虚假“奥悦心宝”广告案、南京海辰化工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也被列入2007年十大典型案例。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李晓飞杨静 编辑:王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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