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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绝签字,医院不做抢救手术对不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16:41 齐鲁《开讲天下》
丈夫拒绝签字,医院不做抢救手术对不对? 11月21日16时左右,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将患肺炎并即将临产的妻子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经济困难且难产的孕妇,医院决定为其免费入院治疗。丈夫肖志军却拒绝为生命垂危的妻子在剖腹产手术告知单上签字。在长达3个小时的僵持过程中,该男子一直对众多医生及病友甚至110警察的苦苦劝告置之不理,最终导致胎儿和孕妇双双死亡的悲剧。针对此种情况,许多人不禁对医院的做法提出质疑,家属不签字,在病人生死攸关之际,医院就任由病人死去吗? 有人认为:病人在手术前签写手术同意书是一个法定程序,要实施医疗手术,必须有其家属表示同意手术的签字方可进行。如果没有其家属的签字,手术万一发生意外,即便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人也会怪罪于医院。在没有得到家属签字的前提下医生是不能贸然行事的,这也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也有人认为:医院只尊重制度,而不尊重生命。手握救死扶伤大权,而敬畏束手束脚的制度;宁可要受法律保护,而免于事故责任。签字本身看似是为了家属的知情权,其实是院方自我保护逃避道义、社会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医院救死扶伤的医德、医风早已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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