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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哀痛,我的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11:2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庆波 通讯员/张宝祥

  一个梦想告别贫困的保姆、一位痛失爱女的父亲、一家扶贫公益企业,如何面对一场史无前例的诉讼?

  本文背景:2002年3月,非营利性质的富平家政学校成立。“富平”取谐音扶贫,是一所专为农村妇女服务的家政学校。其宗旨是通过培训和就业服务,让农村女性在城市顺利就业,从而帮助贫困的农村家庭脱贫。

  学校的创办者是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和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原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副代表汤敏博士。创建伊始,资金全部来源于茅于轼、汤敏等几位股东。经历5年的风风雨雨,“富平”已经为1万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这些人都是来自最贫困地区的家庭妇女。

  保姆小雷就是这1万多人中的一个。她从贫困的甘肃农村进入富平家政学校,但在京城做家政服务员4个月后,随着她负责照料的女童的死亡,她那脱贫致富的梦想破灭。随之破碎的,还有一个美满的家庭。

  之后,那位痛失爱女的父亲把富平家政中心告上了法庭。面对一审法院高达53万元的赔偿,富平家政中心这家扶贫公益性企业陷入了尴尬之中。

  2007年10月8日,茅于轼先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他不知道,终审判决会是什么结果。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10个多月前说起。

  灾难突降

  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顾翔(化名)先生2006年11月7日来到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经过一番选择选中了小雷到其家中照看2岁左右的女儿。

  整整3个月后的2007年2月7日,成了让顾翔夫妇刻骨铭心的日子。早晨还活蹦乱跳的女儿,晚上竟然悄无声息地躺在手术室里接受抢救,次日凌晨便匆匆地离开了人世。

  对于案发当天的情形,保姆小雷在通州区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时是这样叙述的——

  2月7日中午12点左右,我在客户家与我照顾的孩子(小名杜杜)一起吃完中饭后,杜杜先在客厅玩,我打算一会再让杜杜睡午觉,这也是杜杜每天活动的地方和规律。

  但这天杜杜没像平时一样玩,而是一直在沙发前站着。过了一小会儿,杜杜就哭了,接着吐了很多,衣服、沙发、地上全是。我立即抱起孩子问哪儿不舒服,肚皮疼不疼,当时孩子说不疼。我就帮杜杜揉了一会儿肚皮,然后帮孩子脱了衣服。孩子站在沙发前,我拿着衣服放到隔壁房间去,正打算拿着拖把出来时,突然听见“啪”的一声,我赶紧跑到客厅,看见杜杜倒在了地上,那时是12点20分左右。

  我赶紧给孩子妈妈打电话,孩子妈妈让我先送孩子上医院。我抱着孩子来到楼门前,正好遇到邻居开车回来,邻居送我们到了通州区的医院。

  这时候孩子妈妈赶到医院,医院抢救觉得不行,便叫120送到北京市儿研所。在儿研所抢救认为还是不行,又打120送到了天坛医院。可是,孩子还是在第二天凌晨三点不幸去世。

  对于保姆小雷事发后的处理方法,顾翔夫妇曾在媒体上表示这一处理方法延误了孩子的救治。“依照急救常识,孩子脑部摔伤后,应安静仰卧,看到孩子昏迷,不能随意搬动孩子,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父母,并马上拨打急救电话。”

  富平培训中心的总经理陈祖培则认为,保姆小雷丝毫没有延误抢救时间。“出了意外,马上将患者送到医院,是我们正常人的正常反应。对于一个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偏远农村、进城后仅仅经过三周培训就上岗的家政服务员,要求她具备如此专业的知识,我坦率地说我做不到。”

  据了解,今年32岁的家政服务员小雷来自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的一个贫困农村,丈夫有病,家里10岁的孩子还在上学。事发后的48小时她滴水未进,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一度想要自杀。富平家政服务中心24小时看护照顾小雷,还约请了专业的心理医生及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心理咨询与法律咨询。两个月以后,小雷的父亲来北京把她接回了老家。

  现已经回老家的小雷,还能和从前一样,过着她平静的农妇生活吗?陈祖培给了记者否定的答案,“她无法忘记这件梦魇般的事情,时常从寥寥的生活费中挤出钱来打长途询问案情进展。”

  善后工作

  2007年9月26日上午,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富平培训学校内,富平培训中心的总经理陈祖培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我们也是为人父母的人,发生此事,我们也感到十分悲痛。当初得知此事是在事发当天13点20分,客户给我们打的电话,我们门店经理和另外一位工作人员急忙赶到了第二家医院。在第三家医院抢救的十几个小时里,我和督导老师、部门经理一直和孩子的爸爸妈妈在一起,安慰他们,主动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孩子去世的第二天,孩子的父亲提出要火化,我协助顾翔安排好了孩子的丧葬事宜。”

  陈祖培还告诉记者,丧事安排完之后,茅于轼先生和汤敏先生先后看望了顾先生夫妇,表达对不幸事件的悲痛与深切的同情和慰问,并表示富平一定会负责任地处理此事,该负的责任一定承担。为更加妥善地帮助客户渡过难关,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安排了顾先生夫妇去北京郊区度假村过年。后又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他们夫妇在市区内找合适的房子居住。意外发生后,富平家政服务中心总计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及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近6万元。

  “这期间,客户顾先生先后提出100万元和150万元的索赔,我们要求一个说法,至少索赔额应当有法律依据。可是他很不冷静地说:‘我孩子死了,要多少你都得给!’当时,双方实在无法继续协商下去了。2007年5月份,他把我们告到东城区消协,7月份起诉至东城区法院,9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我们赔付53万元。”陈经理介绍道。

  对于以上细节,本刊记者多次打电话给顾翔,希望得到印证,顾翔很不耐烦地表示自己“既没有心情也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事发时只有保姆和孩子在家,谁知道当时发生的细节?死了人就得赔偿,就是那么简单,谁把我家孩子弄死了,谁给钱。茅于轼曾带着一束鲜花来看我,还说愿意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在法院已经判决了,我想他应当知道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了吧!”顾翔在电话中这样说道。

  一审判决之后

  2007年9月20日11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认定家政中心和保姆的雇佣关系,保姆在看护无行为能力的孩子过程中存在过错。判决富平家政中心总计赔偿53万余元。

  面对这一判决,富平家政中心总经理陈祖培表示“十分失望”:“家政服务员主要工作是照顾孩子,孩子死了,她有一定的责任。但是,我不认为她在工作中有过错,因为这个环境非常安全,是孩子父母提供的,是孩子从小生长的环境。在不存在危险源的安全的环境里,保姆做其他的事情是正常的,比如洗衣、做饭、打扫房间。她暂时离开孩子把孩子放在安全的环境里,她的行为没有过错。”

  陈祖培还告诉记者,“一般的中介公司就是将保姆推出去后就不管了,但是,为了体现我们的扶贫性质,我们推出了银行转账制度,即客户将工资转到我们为保姆办的银行卡里,以便有据可查,防止保姆被克扣或拖欠工资;同时,还推出了督导制度,督促学员的工作,为客户提供有保证的服务,解决客户和学员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2007年10月12日上午,本案的一审法官杨木霞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她告诉记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一位人民陪审员,因为人民陪审员都是从百姓中筛选出来的,更能体现百姓的心情,考虑问题的角度更加切乎百姓切身利益。

  “本案的焦点之一是富平这家企业到底是中介制还是员工制,我们调取了在通州分局事发以后的笔录,被告的一个经理在笔录中明确承认小雷是他们的员工,双方还签有劳务合同,虽然被告在庭上称这个经理不代表他们的意见,但是根据最高院的证据规则来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要有相反的充分证据来推翻。被告又没有提供这个劳务协议,因此举证责任不利的结果应当由被告来承担风险。另外,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看,工资发放形式是从被告账上发放,每月还收取管理费,不可能是简单的中介关系。”

  合议庭认为,孩子只有2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当时只有孩子和保姆在场,没有人知道多长时间怎么发生的事故。但是在看护期间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孩子死了,死亡的原因不是因病,是脑外伤,这是一个事实。请保姆的目的就是为了照顾好孩子,不发生意外,最起码是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可是保姆连这一点都没有做到。因此,如果说在这一案件中保姆没有过错,这是不合情理的。

  “其实,我们审理完案情进行合议的时候,也在全责、半责还是部分责任之间犹豫再三。我们考虑到原告失去孩子是痛苦的,而富平公司其实管理相对规范,又是扶贫性质的,事发后态度非常积极。但是,我们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和相关证据的分析,最终认定了全责。一方面可以在经济上补偿原告,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家政行业为了自身的利益逐步走向规范。”杨木霞法官说道。

  记者手记:如何避免类似悲剧

  该案中,原告方陷入失去爱女的哀痛中无法自拔,被告方本来为了做好事,却无意间陷入尴尬境地。如何才能让这些善良的人都不受到伤害?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与尴尬再次上演?如何有效协调保姆、家政公司和消费者三者的权益?

  为了集思广益,2007年10月10日下午,由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主办的“家政行业代表与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大家一致认为一方面需要健全行业法律法规,界定清楚客户、家政服务员以及家政公司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另一方面,需要健全保险机制等社会分担机制,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实现合理的风险共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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