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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在欧美的起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17:56 青年参考
::博客主人StephanieCoontz::编译郭爱婷 为什么如今人们结婚——无论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需要得到国家的许可呢?事实上,在西方历史上,这种许可并 不需要,因为那时的人们认为,婚姻只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私人事件,两个人是否相配只需要双方父母的认可,宗教或国家并不 在其中发挥作用。 在16世纪,基督教关于婚姻的规定是:一场婚姻合法与否,应该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愿意。如果两个人宣布他们已 经交换了誓约,即使他们是在没有旁人见证的干草堆边宣誓的,教堂都会承认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 而在1215年教会的规定里,一个“合法”的婚姻必须在教堂里举行。不过,“非法”结婚的人们,与在教堂里举 行婚礼的人们,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他们生的孩子也是合法的;妻子同样拥有遗产继承权;夫妻双方要想离婚,也必 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直到16世纪,欧洲国家才开始用法律来约束婚姻。一部分原因在于,人们想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家长对年轻人结合 的干涉。 美国殖民地曾有过结婚必须得登记的官方规定。可直到19世纪中叶,国家最高法院还认为同居是合法婚姻的有效证 据。到了19世纪后期,美国开始取消“习惯法婚姻”(注:指未举行任何仪式而自称“夫妇”的人们,美国有些州还承认这 种婚姻)的合法性,对婚姻有了更多的控制。 20世纪20年代,美国有38个州禁止白人和黑人、黑白混血儿、日本人、中国人、印度人、蒙古人以及马来西亚 人等通婚;有12个州不会给结婚的一方是酒鬼、瘾君子或精神病患者的夫妻发放结婚证;还有18个州阻止再婚。 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政府开始取消对婚姻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如对人种的区分,甚至允许犯人结婚。 后来,政府开始依赖结婚证书来决定资源的分配。《社会保障法》依照结婚证给予人们相应的利益;雇佣者依据雇员 的婚姻状况,来决定他们是否要提供给他健康保险或养老金;法院和医院根据结婚证明,来决定婚姻一方是否拥有遗产继承权 或是否拥有获知对方健康信息的权利。 事实证明,在上世纪50年代,用结婚证来获得利益分配和法律特权的这种方式行之有效。因为几乎所有的成年人都 是已婚,同居和单身都很少。 可在今天,拥有结婚证并不能让我们明确知晓人与人之间的责任。25岁到29岁的半数美国人未婚,可他们中很多 人已经承担起伴侣、父母的责任。几乎40%的美国孩子出生在未婚家庭。同时,很多合法婚姻的家庭再婚,导致他们的责任 延伸到几个家庭之间。 国家用结婚证书来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切实际。社会在面对孩子的问题时已经认识到了这点。因为 未婚父母所生的孩子的遗产继承权、父母抚养权及社会合法地位等都已得到了承认。 美国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南希说,结婚证并不能合理地区分成年人的哪些权利和义务,可以得到国家的保护。比如: 一个女士嫁给一个男士仅9个月,这个男的就死了,结果这个女士拿到了男士的社会保险金;可一个与一位男士共同生活了19 年,但没有结婚的女士却无法获得社会保险金,尽管她帮他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税。还有,一对刚刚结婚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 以请假照顾对方,或为对方的非正常死亡起诉,可没有结婚的夫妇却不能这样做,无论他们共同生活了多长时间,无论他们多 么忠诚地守护彼此的诺言。 因此,结婚证不“必须”是保证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决定因素,无论是对孩子,还是他们自身。但它仍然决定了一对 夫妇“可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如:谁拥有医院探视权、谁享有医疗保险等。这可能正符合某些道德家的观点,可它不符合 公众想对陪伴者兑现其承诺的利益。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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