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入狱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1:39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吕晓慧

  一个花季少年,被扣上“后进生”的帽子以后,自暴自弃,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刑事审判的“法官妈妈”尚秀云曾说:“失足的孩子重新回归社会,首先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认清自己的责任是什么。”16岁的小林走出看守所大门之后,没有找回自己,仅仅5天,他又回到了刚刚待过8个月的看守所。

  无法约束的“坏孩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小林,听到法官的宣判,显得满不在乎。一旁的辩护席上坐着他的养父母,可他却没有看他们一眼。面对法官庭后的说教,他只是微侧着头,很形式地说:“我错了。”小林的养父母是从福利院将小林接回家的。这对老实巴交的老农民,原本想圆自己一个“有孩子送终”的梦,想给小林一个“有父有母”的家,可是他们没想到,小林因被抱养而比同龄的孩子叛逆。

  小林犯罪前,是一个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可是他的老师和同学都不喜欢他,甚至冷落他,因为他不仅学习成绩差,还不遵守学校纪律,甚至不写作业。他被扣上“后进生”的帽子以后,变得更加顽劣。他开始不听养父母的话,整天在村子里游荡,做坏事,与同村的几个“志同道合”的小伙伴一起欺负年龄小的孩子。村里人将他的劣行告诉他的养父母,可是这对老人已约束不了这个“生性顽劣”的养子。

  走上犯罪之路

  小林第一次犯罪是因为故意伤人。

  2006年9月4日,小林与好友小毛约好了一起去村口烤兔子,可是他等了很久都不见小毛的影子。这时已经是晚上7点多,天已经黑了,小林决定到小毛家里去找他。

  小林到小毛家,没有进屋,只是在院子里大声叫小毛的名字,连喊了三声都没听到小毛答应。这时小毛的母亲走出来,话中带气地说:“我不是说不让你找小毛了吗?你怎么还来呀!”小林一听也来气,顺口回答:“这又不是你家,是小毛的家,你管不着!”小毛的母亲听后,更生气了,开始数落小林,说他是坏孩子,把小毛都带坏了。见小林没有走的意思,就转身回屋要报警。小林按断了电话,一时生气用手中准备烤兔子的铁棍打了她的头一下,小毛的母亲本能地用手护住头,接下来的几棍都打在手上。

  听到喊声的小毛赶过来,拉住了小林。小林离开小毛家后,去找了另外一个好友,对他讲了打人的事。好友说他这是犯罪,劝他自首。这时头脑已经清醒的小林,也意识到这点,自己到附近的派出所自首。

  “孩子,你要学会感恩”

  2007年4月18日,小林被提起公诉。法官接见小林的养父母时,这对老人给法官留下最深的印象就是:老实。小林的养父说小林平时就表现不好,经常给夫妻俩闯祸,有偷窃和斗殴行为,他们多次为他赔偿钱财。他还说小林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了。小林的养母在一旁,一句话都没说。法院开庭审理时,小林的养父在法庭上对小林说:“希望你能够好好改造,早日回家,继续上学。”

  小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零18天,本案的主审法官说:“基本上是按着他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判的,之所以轻判,是因为他犯罪时还未成年,打人后立刻向派出所自首,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举报他人犯罪属立功,另外他的养父母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

  让法官失望的是,这个被“宽恕”的孩子,刚刚出来仅5天,就因为抢劫再次被关押进看守所。对于小林的二次犯罪,法官很失望:“听说他出去后,认为养父母不给他钱花,因此去抢劫。其实他不理解养父母,家里本来就很困难,他打伤人后,养父母支付了被害人2万元的医药费等费用。”

  北京市海淀区刑事审判庭庭长陈雷,就此案接受采访时说:“现在一些‘问题少年’,和父母闹矛盾后,就会在外面找朋友,可是能‘同情’他们、和他们在一起的又大都不是什么好人,他们很容易被坏人利用,越发展越坏。此时父母和老师应该及时挽救他们。再有,孩子也要学会感恩,就像小林,首先你应该感谢你的养父母,他们抱养了你,让你有了家,养你这么大不容易。其次,你自己要努力学文化,没文化在这个社会上混不下去的,你必须有生存的手段,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最后,你应该知道感恩,不能光想着自己,父母和老师都为你的成长付出很多心血,应该知恩图报。”

  (本文作者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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