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化解13年杀儿仇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15:05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臧德胜 李思

  看到被告人潘洪军的哥哥搀扶着被害人初耀华的妈妈走出法院的那一幕,我莫名地呆住了,不知所思……初耀华的妈妈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对我的法官生涯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感谢这位充满爱心的妈妈。

  臧德胜是一名在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了6年的法官。不久前,他刚被朝阳法院授予“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个荣誉称号源自他用20天的时间成功化解过一场折磨了两个家庭13年的“仇恨”。而此案只是藏德胜法官一年内办理的200多件案件中的平常的一件。

  青年误杀好友逃亡13年

  2006年8月16日,我受理了朝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洪军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从案情上来讲,这个案件与我往日受理的刑事案件没有什么特别。被告人潘洪军系吉林省长春市人。早在1993年,23岁的潘洪军与25岁的同乡初耀华均在北京做小生意,两人关系密切。在11月28日,潘洪军在与初耀华互相打闹时持刀不慎将初扎伤,虽随后即将初送到

医院,但初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潘洪军听医生说初耀华死亡,便逃离医院,一直过着流亡生活。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通缉,于2006年4月8日将被告人潘洪军抓获归案。

  受理此案后,我审查发现该案发生在13年以前,给我的第一感觉是,本案可能联系不上被害人亲属了。案卷当中反映不出被害人亲属的任何联系电话。经过了13年的变化,被害人的亲属是否还在世,他们是否还关心此案……这一切都不得而知。

  但为了尽到一名法官的职责,我抱着侥幸心理与公诉人联系,看看他们是否有被害人亲属的联系方式。结果出乎我的意料,公诉人告诉我,被害人的母亲一直在盯着此案。

  我按照公诉人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了被害人母亲的电话,我刚说完我是北京朝阳法院的法官,远在吉林长春的电话那头就传来了老人的哭泣声,由于老人过于激动,无法流畅地表达。但是,从其断断续续的诉说中,我得知她的老伴,也就是被害人的父亲,在儿子死亡以后,悲痛过度,不久后,就带着没能给远在天堂的儿子一个交代的遗憾离开了人世。被害人初耀华有一对双胞胎的弟弟,在初耀华死亡时才十一二岁,加上父亲的离世,就是靠母亲含辛茹苦地拉扯成人。其中一人就在北京的顺义区某中学任教。

  我建议老人可以委托自己的儿子来法院处理此案,被老人拒绝了。她一定要亲自来北京处理此案,一定要得到一个自己满意的结果,告慰天堂中两位最亲的人。

  悲痛老人提出40万元赔偿请求

  第三天,我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第10法庭接待了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凭直觉,我认为这是一位性格刚毅、心地善良的老人。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13年,回想到儿子的意外离去,回想到老伴的死不瞑目,回想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楚,老人泣不成声。由于与被告人住同一城市,13年来,她经常一个人不由自主地来到被告人家的楼下久久凝望。她不明白,自己儿子的朋友为什么会要了他的命,为什么潘洪军不能勇敢地站出来面对现实,为什么……但是,她从来没有得到一个答案。老人用颤巍巍的双手拿出了一叠皱皱巴巴的纸张让我看。

  原来,在13年前,闻听儿子死亡的噩耗,初耀华的爸爸只身从长春赶到北京,面对儿子冰凉的遗体,面对嫌疑人逃跑的现实,他完全不能接受。自己到达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绘制了非常不规范的现场图,走访了周边的群众,因为他认为潘洪军可能在打闹中翻脸,故意扎死了自己的儿子。他想等将来审判杀儿凶手时,自己把收集的资料提供给司法机关,为英年早逝的儿子讨回一个公道。

  带着这一丝信念,老两口在家中苦苦期盼。但是,巨大的悲痛无情地折磨着这位父爱如山的爸爸, 3年后他遗憾地离开这个世界。因为初父担心到了天堂无法向在那里等待自己的儿子交代,在他去世时,将自己用血和泪绘制的图纸交给了同样年老体衰的老伴。

  带着对逝去儿子的无限眷念,带着对老伴的无限哀思,初耀华的妈妈10年来一个人苦苦支撑。按照她的理解,被告人应该是故意扎死自己的儿子,坚决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同意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要求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提出来4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并参考她所提供的资料,我认为,本案公诉机关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难以推翻。

  但是,多年的调解经验告诉我,现在还不是我向她表明观点的时候,否则只能激起她的情绪,把法院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一旦当事人不信任法院和法官,调解就难以成功。我耐心地向她讲解案件里面的情况,并请她相信,我们法官会秉公执法,还事实一个本来面目。老人对我产生了初步的信任。

  同样苦难的被告人家庭

  不久,老人又在儿子的陪伴下来到了法院。我早有心理准备,与她进行了3个小时的谈话,耐心倾听了她的诉说,不失时机地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老人多年的压抑得到了尽情地释放,满怀感激地对我说,十几年来,没有一个人这样有耐心地听她倾诉。心理压抑的缓解,也让她的心态平和了许多,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次日,被告人的哥哥也接到我们的通知来到了法院,我和他进行了一次长谈,了解了一下情况:原来,在潘洪军出事以后他就一直在外潜逃,从不与家里联系。父亲带着对自己儿子的憎恨和对被害人亲属的愧疚,早已离开人世。潘洪军的妻子不能接受现实,另嫁他人,留下潘洪军的孩子与奶奶相依为命,度过了极其艰难的童年。潘洪军的哥哥为了照顾年迈的母亲和幼小的侄子至今没有结婚。

  通过被告人哥哥的述说,基于对初耀华妈妈善良本质的判断,我认为让双方直接交流,换位思考,将是解开心结的关键。见时机成熟,我便将双方约至法院。

  潘洪军的哥哥痛陈自己家里多年来对被害人一方的愧疚和经历的苦难;初耀华的妈妈更是把自己多年的憋屈一股脑地抛出。

  见时机成熟,我告诉他们,在这个案子当中,两个家庭都可以算是受害家庭。如果双方不作让步,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潘洪军被重判,其母亲、孩子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初耀华的家里得不到任何的补偿,痛苦只能继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潘洪军家里给初耀华家里适当的赔偿,我们对潘洪军从轻判刑,这样潘洪军早日回到家中,去尽一个儿子、一个父亲的职责,弥补自己13年来对亲人的亏欠。同样,初耀华的妈妈得到一笔赔偿款,虽然不能换回自己心爱的儿子,但是可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双方都认为,法官很公道,很替当事人考虑,接受了我的提议。

  出于对被害人家庭的愧疚和对弟弟的亲情,潘洪军的哥哥接受了我的意见,同意将自己在长春市市价13万元的房子赔偿给初母。初母也同意放弃虚无飘渺高额的诉讼请求来换取就在眼前的实实在在的13万元。但是卖房子并非那么简单,需要较长的时间。而我们简易程序的案件,20日的审限稍纵即逝。在我的提议下,潘洪军的哥哥拿

房产证抵押贷款13万元,赔偿了初耀华的母亲。

  “仇人”相互搀扶走出法院

  初母被潘洪军亲属的诚意彻底打动了,不但接受了调解,而且主动要求法院对潘洪军从轻处罚。她说,虽然不能原谅潘洪军,但是看在潘洪军母亲和孩子的份上,就不再追究了,因为潘洪军的家里也是受害者,希望潘洪军早日出狱,作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初耀华的妈妈和潘洪军的哥哥还真诚地表示,以后两个家庭携起手来共同渡过难关。

  看到潘洪军的哥哥搀扶着初耀华的妈妈走出法院的那一幕,我莫名地呆住了,不知所思。最终,我们根据潘洪军的犯罪情节,考虑亲属积极赔偿的态度,对潘洪军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

  这样一起双方积怨较深,矛盾重重的案件,我们在20日审限内顺利调解,彻底地化解矛盾,让我深切地感受到了法官责任的重大,同时也促使我重新审视自己对法官职业的理解。此案只是我一年内办理的200多件案件中的平常的一件。但是它对当事人家庭的影响如此巨大,超乎我的想象,也使我以后会更加认真地对待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初耀华的妈妈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对我的法官生涯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我感谢这位充满爱心的妈妈。

  本案的圆满解决,让我对调解工作的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刑事犯罪行为相比较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的侵害也就更为严重。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积怨更深。而且,案件经过了公安、检察机关的漫长等待,双方的对立情绪更为严重,甚至剑拔弩张,势不两立。但实际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点之一,是诉讼双方没有赢家,都是实质的受害者。调解人员要抓住这一特点,促成双方换位思考,体察对方的痛苦与不易,从而争取双方的谅解。

  在着手本文的写作时,本案的被告人潘洪军已经走出高墙,开始了新的生活,他终于可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尽到一个儿子、一个父亲、一个社会人的责任。我们祝愿他未来的生活充满阳光!我也祝愿初耀华的妈妈能够平静地对待已经发生的一切,安度晚年,健康长寿!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11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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