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死亡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20:28 SMG《东视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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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生命垂危,丈夫拒绝签字;孕妇胎儿不治身亡,谁该为悲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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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位临近生产孕妇的突然死亡,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和争论。这位名叫李丽云的孕妇因病需要进行手术抢救,丈夫肖志军却不同意,而最终,医院放弃了手术方案,结果孕妇和胎儿不幸死亡。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正文:

  实况:(肖志军痛哭...)

  字幕:11月21日傍晚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解说:

  这个悲痛欲绝的男人,名叫肖志军。躺在他面前的是他22岁的年轻妻子李丽云。但现在,妻子和还没出世的孩子,都已经死亡。

  实况:肖志军对着妻子失声痛哭 (一定要 哪怕重复用)

  解说:

  但就是这个哭得撕心裂肺的丈夫,在妻子死亡前的3个小时里,曾经6次拒绝了医院要求手术抢救的建议。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常务副院长 赵立强 :这么多年 我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 我们觉得 这个事情都有点不可思议

  解说:

  那么,孕妇李丽云死亡的当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作为丈夫,为什么要拒绝对妻子的抢救呢?

  黑转:

  11月21号下午4点左右,肖志军带着有发热症状的妻子李丽云,来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看感冒 。医院诊断为"孕足月,双肺感染,疑似心衰"。下午4点30分,医院提出立即实施剖腹产手术紧急抢救。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常务副院长 赵立强:她怀孕对她的整个心肺功能都有影响 所以建议她做剖宫产手术来减轻孕妇的负担

  解说:

  但这个手术的建议遭到了肖志军的拒绝,他在手术单上写下了"拒绝剖腹产生孩子,后果自负"的字样。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常务副院长 赵立强:他一直地说 我们这个只是感冒 我们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 不用做手术

  解说:

  为了强调手术抢救的必要性,从当天下午4点40分到5点15分的半个多小时里,医院又先后四次劝说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结果全都被拒绝。当时的情形,甚至引起了一些其他在场人的愤怒。

  采访:

  现场目击者 贺维彤:我给他摁到墙上 摁到墙边上 我扳着他的脸 我说你看着我 你现在是救人要紧 你媳妇快死了 但是他一点表情有没有 目光呆滞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常务副院长 赵立强:我们妇产科的医生 护士大都是女同志 在这种情况下 她们都急得直哭 真是急得直掉眼泪

  解说:

  这个时候,孕妇李丽云已经出现了心跳停止,呼吸困难的危急状况。

  采访:

  现场目击者 贺维彤:我想拉着(肖志军)他的手 让他握笔去签这个字 但是他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的手是本能地那种拒绝的 那胳膊肘是硬的 他本能地拒绝要去签这个字

  解说:

  下午5点47分,为了随时抢救李丽云,医院紧急调集了呼吸机等手术抢救器械进入病房待命。但肖志军依仍然没有任何回应。6点24分,李丽云腹中的胎儿死亡。一个小时后也就是7点25分,李丽云也最终不治身亡。

  采访:

  记者:你觉得你老婆的死 应该谁来负责

  肖志军:我认为是医生负责 他杀死的

  记者:医院说 是因为你没签字导致了这个结果

  肖志军:我没签字 因为是他方法不对 我不相信所以没签字

  记者:你为什么不相信医生呢

  肖志军:因为到这个医院 她是来看感冒的 不是来生孩子的 离生孩子的时间还有两个多月 所以我就不敢签字

  解说:

  肖志军认为,孩子还没有到预产期,剖腹产手术不仅不能治疗妻子的感冒,反而很可能伤害孩子。

  实况:

  肖志军:我发现医生在谋杀她,如果签字的话,医生就更有理由了,更有理由,更有理由明目张胆,把我老婆整死,可以害死她。我不签字,他就不敢害死她。

  (*****两段实况接在一起如果场景不对的话 请做特效处理)

  实况:(李小娥怒打肖志军)

  李丽云的母亲 李小娥:我这个女儿 就这么被你害死了 你为什么不签字啊 你为什么不去求医生呢。

  解说:

  三天后,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从广西赶到了北京。她已经有三年没和女儿见面了,没想到再见到的却是女儿的尸体。

  实况:

  李丽云的母亲 李小娥:你就是杀死我女儿的凶手

  解说:

  李小娥说,她们老家在湖南邵阳,女儿李丽云原来在长沙电影学校读书,2004年因为家庭矛盾离家出走,以后就再也没有回去过。女儿后来给家里打电话,说她在北京读书。为此李小娥每月都往北京寄生活费,但从没听说过有肖志军这个女婿。而且女儿的户口一直都在邵阳老家,也不可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怎么就跟这个男人走到了一起呢?

  采访:

  肖志军:她说我的第一个生命是父母给我的 我的第二个生命是你给我的 我就嫁给你算了 不管你多苦多难 我都愿意跟着你

  解说:

  肖志军今年34岁,湖南衡阳人,比李丽云大12岁。据他自己说,2004年在湖南郴州,离家出走、情绪低落的李丽云打算跳桥自杀,恰巧被路过的肖志军劝下,两人就此结识,不久就生活在一起。后来又一起到北京打工。

  采访:

  餐馆经营者 杨海宏:那个男的对她挺好的 总去宿舍帮她打水洗衣服什么的 在这后面刷碗几乎都是男的刷 她在旁边坐着 有时候提提水什么的几乎都是男的干得多 她干得少

  解说:

  既然两人感情不错,又有了即将出世的孩子,肖志军为什么就不肯在李丽云的抢救手术单上签字呢?(用太平间祭拜的镜头)

  (黑转)

  这是在李丽云入院后不久,肖志军收到的住院押金催款单。(5000元特写)

  采访:

  记者:当时这五千块钱怎么解决的

  肖志军:没有解决

  记者:当时你身上带了多少钱

  肖志军:一百块钱

  记者:还有存款吗

  肖志军:没有钱了

  解说:

  肖志军解释说,来北京一年多,只做过一个多月的保安,半个月前才刚刚找到一份洗碗工的工作,两个人的开销还要靠李丽云母亲每月三、四百元的汇款。这是肖志军和李丽云拥有的唯一一张存折,最后一次取款时间为11月4日,取款金额为10元,存款余额不足5元。

  实况:(肖志军把孕妇装拿出来)

  肖志军:她有孩子了 她最喜欢这件孕妇装 她说孩子生下来以后 她还准备把这件衣服做纪念

  解说:

  拿着这件孕妇装,这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象个孩子一样哭了起来。肖志军不得不承认,经济上的困顿是当时李丽云入院后面临的最大难题。

  采访:

  肖志军:是太贫困了 就是贫困了所以她死了 有钱她绝对不会死

  正文:

  解说:

  李小娥认定,是肖志军的愚昧害死了自己的女儿,但医院同样应该对女儿的死亡负责。

  采访:

  李丽云的母亲 李小娥:你的天职就是救人 就是为人治病 就是救人 她的死活 还不是掌握在他签字不签字上 还是掌握在这个医生的手中

  解说:

  但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因此,在肖志军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医院就没办法进行手术抢救。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代理律师 胡文中:这个悲剧的产生,肖志军必须承担主要的责任

  解说:

  但11月25日,李小娥仍然委托律师草拟了一份起诉书,把北京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起告上法庭。

  采访:

  李丽云的母亲 李小娥:他们就是怕承担责任,才放弃救我的女儿,他们就是看着我的女儿走向死亡的。

  解说:

  一天之后,11月26日,北京朝阳医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再次表明了院方的态度。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常务副院长 赵立强:我们能做到的 我们只能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 至于别人有一些不理解 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解说:

  11月28日,北京市卫生局首次作出表态,对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进行了通报。卫生局认为李丽云死于重症肺炎,由于病情危重,死亡不可避免。对于患者的死亡,医院并无过错。

  采访: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 新闻发言人 邓小虹:医院在履行医疗责任的时候也都是按照依法的形式来依法行医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呢 医院在行使依法行医的过程中间 是没有过失的

  解说:但是,李小娥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

  采访:

  李丽云的母亲 李小娥:那不合理 一点都不合理 肯定是那个人的道德讲不过去 你不可能看着一个人活生生的生命就是这样 有能力挽救的不挽救

  (黑转)

  解说:

  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导致妻子身亡的这段视频影像经过网上发布后,立即引发了热议,全国各大媒体随后也以大幅版面进行重点报道。针对医院是应该尊重法规还是尊重生命的话题,不少法学专家提出,应当对病人的生命救济机制进行反思。

  采访: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傅鼎生:比如来的患者情节危急 情节危急必须手术 在这种情况下 哪怕患者不签字 你也要为他治疗 你不能因为固守某一个条款 你就不为他治疗

  解说:

  11月26日,北京市两名律师把连夜起草的《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往国务院。他们认为,条例中关于没有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就不能进行手术的规定,有违医疗机构救死扶伤的宗旨。但也有专家对此提出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孙东东,北京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作为卫生部专家委员,孙东东直接参与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制订。

  采访:

  北京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 卫生部专家委员 孙东东:不能修改条例 条例法律制度是针对大多数人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 对于这种极其的个例 它肯定涉及不到 法也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孙东东认为,作为患者家属的肖志军,拒绝手术签字的案例只是十分罕见的个案。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医疗告知和知情选择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生和患者双方的权益。肖志军事件,不应该抹煞条例本身带来的进步意义。

  采访:

  北京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 卫生部专家委员 孙东东: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自决权 // (让他自己的原话说出来:不需要家属以及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的手术制度,很可能导致手术治疗的扩大化,医生手术权的滥用必将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解说:

  民法专家傅鼎生教授也认为,目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不需要调整,但针对肖志军特殊案例的出现,适当增加对抢救危重患者免责条款的解释也十分重要。

  采访: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傅鼎生:因为是危急情况 危急情况他应当豁免 应当免责 否则的话 将来没有人为危急情况做出一个决定 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黑转:

  随着李丽云死亡事件的不断发展,针对事件探讨的角度和深度也在继续。还有专家指出:肖志军和医院都不应该受到过多的指责,当前社会的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和家属对医院的不信任,才是导致这一悲剧的深层原因。

  肖志军:签字肯定负责的 但是我看他不是治病是在害人 我就不愿意签字 我不签字他就不会害人的

  采访: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 代理律师 胡文中:就是给她强行做了剖腹产,大人和小孩都存活了,肖志军和李丽云的家属,包括李丽云本身,完全可以起诉医院 //两个人都不幸地去世了,那医院要承担的责任,不光是民事方面的问题,这个大夫,实际上要承担,有可能会承担刑事方面的问题

  解说:

  11月28日,卫生部针对李丽云死亡事件作出回应,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目前,有关李丽云死亡事件的争论仍然在继续着,谁都很难说清李丽云的死亡一定与某个人或某个规章有关。然而,这次事件引发的讨论如果能够推动医疗卫生系统公共信任感的重建,这或许该是人们真正关心的。

  悲剧发生后,关于如何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吸取教训的讨论,铺天盖地。一项网络调查显示,33.8%的受访者认为,我国急需完善关于急诊方面的责任管理法规。这至少在法律界达成了共识。中国律师网曾就此事召开了小型研讨会,一些律师明确建议,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列举的方式注明“特殊情况”的各种情形,避免类似惨剧再度发生。

  新闻娱乐频道晚19点10分播出的《东视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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