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婚礼前两周猝死教室 家属向学校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01:14 生活新报

  还有半个月就是预定的婚期了,在云南民族大学任教的博士杨丽荣却突然倒在了教室里,再也没能站起来。这位女博士的猝死,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呢? “校方只愿意赔三万多,难道这就是一个博士生命的代价?”围绕着后事的处理,死者之母陆续提出了两起诉讼。

  昨日,其中一起在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开庭,该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女博士倒在教室里就再也没起来

  2006年9月14日下午下班后,云南民族大学化学与生物学院老师杨丽荣回到家里,象往常一样,年近七旬的母亲朱树南已经做好饭在等着了。母女俩刚吃完饭,杨丽荣手机上就接到一条短信,是同事刘老师发来的,大意说:今晚班上要开一个会,学生都很激动,希望老师们来听听他们的想法,杨老师,你能来吗?

  一看短信,杨丽荣就为自己的学生们担心起来。目前,她是2003级化学专业班的老师,这几天,学生们在一所中学实习,因为实习单位不够重视等各方面的原因,弄得有些不愉快,学生们心里都憋着气,急着想给自己的老师好好倾诉一番。

  “妈,我很快就回来,您早点休息吧。”杨丽荣告别母亲,立即就往学校赶。8时左右,她进入教室,学生们已经在向刘老师说着相关的情况了,有些学生显得非常激动。她站起来劝:“同学们别这样,冷静一点,这点委屈算什么,以后真正到了工作岗位上,类似的委屈可能还会有很多呢!”

  劝说了一会,杨丽荣就坐在了教室第一排的一个位子上。由于同学们的情绪依然没能平静下来,没人注意到她当时是否有异样。大约两分钟后,在争吵声中,她突然从椅子上滑倒,扑通一声摔在了地上。

  昏迷中的杨丽荣很快被送进云南省红十字

医院抢救,至9月18日午后13时55分,医生正式宣告其已经死亡。据诊断,死因为自发性珠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肺水肿及呼吸循环衰竭。

  半个月后就是她和博士男友的婚期

  9月14日日事发不久后,朱树南就接到了校方告知的电话,赶到医院时,她眼前的女儿处于深度昏迷之中。“那天她穿着一件浅色的衬衣,上面染着好多鲜血……”回忆到当时的情景,老人依然无法自控,泪水如涌而出。

  本就只有母女二人居住的家里,现在显得更加空荡。处理后事期间,女儿在西南大学任教的男友和在贵阳打工的弟弟都来过,但很快又走了。多少个夜晚,老人都思绪万千,难以成眠。

  朱树南出生在湖南,老伴是重庆人,早年一起到新疆建设兵团工作。2002年2月,老伴病逝,当时,就读于西南大学的杨丽荣正在硕士论文答辩期间,母亲便没敢把这个消息告诉女儿。得知这个噩耗后,孝顺的杨丽荣决定自己不管走到哪里,都要把母亲带在身边。当年7月,她应聘到云南民族大学任教,很快就把母亲接到昆明一起居住。

  2003年9月,杨丽荣打算回母校继续攻读博士,学校对此非常支持,并与之签定了《在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此后的三年间,她的主要精力便用在了博士学位上。

  这三年的另外一大收获则是爱情。男友是四川人,是和她一起在西南大学读博士的同学。取得学位后,成绩非常优秀的他被留校任教。朱树南对这个未来女婿的印象很好,她说:本来,女儿和女婿已经计划于去年国庆举办婚礼,女儿的打算是,先暂时分居,等过些时候,其中一人再谋求调动对方的学校。

  “就还差那么半个月,女儿走了,一切都没了……”老人满怀沮丧地说。

  不满校方参照因工处理,老人两度起诉

  老人认为女儿的死属于工伤,“是在学校的教室里,是为处理同学们的事情,确切地说,是在参加学生的实习班会时死的。这些不是公事,难道是私事吗?”

  但校方的观点相反。经过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和反映后,今年3月5日,云南民族大学人事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正式对其员工杨丽荣之死的善后问题做出处理:比照因工死亡处理,丧葬费15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计19060元,以上合20560元。另外,对死者母亲每月给予困难补助费37元。民族大学相关的处理文件称,如此处理,依据的是云劳险[1990]3号文件。

  记者从一位法律专家处获悉,云劳险[1990]3号文件只是一份地方性部门规定,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确实缺乏明确的法律加以规定,即便真按照工伤来计算,这位在教室中卒死的女博士也没法获得太多的赔偿。

  今年78月份间,死者之母朱树南分别向人民法院提出两起诉讼,一起是索要“安家费”,一起则是要求工伤赔偿。

  校方愿给两笔人道主义补偿共34560元

  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对其中的第一起进行了公开审理。庭上,老人的代理人杜晓秋律师诉称:根据死者在攻读博士学位之前和校方所签定的《在校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约定,对取得博士学位但学校未支付过培养费的情况,校方应一次性奖励安家费2万元。

  校方代理人就此称:在杨丽荣老师攻读博士期间,校方一直在支付着她相应的工资、交通补贴等各种待遇,这些开支都属于“培养费”。因此,不属于原告起诉所称的情况。而且,该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行政性合同,在杨丽荣已经不幸死亡的情况下,不应该由合同之外的其他人来主张权利。

  该代理人庭后告诉记者:民族大学曾经答应对死者的母亲14000元人道主义的补偿,但对方不同意。记者加了一下,如果再算上“参照因工处理”的20560元,一共就是34560元。

  朱树南老人及其第二起要求工伤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均认为这个金额无法接受。根据他们在一份向媒体发送的“呼吁信”中计算出的数字,民族大学所给出的赔偿至少差了17万多元。

  据悉,由女博士之死引发的这第二起纠纷,将于本月11日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首席记者 温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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