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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房产交易中心收1%服务费被指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04:50 东方今报
河南新郑房产交易中心收1%服务费被指违规
“委托服务费”收据

  □首席记者 陈亮 实习生 赵丽/文 首席记者 闫善良/图

  “在新郑买新房,要缴总房价1%的委托服务费,为啥缴这么高的费,让人很不明白。”昨天上午,一家售楼总部设在新郑、服务部设在郑州市区的房产公司员工说。开发商说,“服务费”是替新郑房产交易中心代收的。

  不少市民认为,新郑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这笔费用于法无据,属于强制收费,属于违规收费。

  【事件】买房被收了1%的“委托服务费”

  在郑州市区上班的张女士,相中了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上的一处小区的商品房。这处名叫“金秋乐园”的小区,其售楼总部在新郑,在郑州市区设有分公司。

  今年11月底,张女士在与开发商签了

购房合同后,发现有一项收费很奇怪,“在收据上,有一项是‘委托服务费’,达总房价的1%,‘委托服务费’是什么费?”张女士很纳闷。

  对此,房产公司的员工告诉张女士,“委托服务费”是替新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的,每个业主都要缴,这笔钱用来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等。

  无独有偶。吴先生是一家售楼部的经理,前不久他在新郑国际城买了一套房子,同样也缴了这项“委托服务费”。

  【售楼人员】这是房产交易中心收的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农业路宏光大厦5楼、郑州金秋置业有限公司龙德分公司办公处。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只是替新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这笔服务费,他们不会拿业主的这笔钱。

  该分公司另外一位何姓工作人员表示,在新郑市,不只是他们一家公司代收这笔钱,几乎所有房产公司都在收。

  记者又拨通了新郑市辖区另外几处新楼盘的售楼电话,情况确实如姓何的所说。

  【调查】一个小区就收了三百万元

  郑州金秋置业龙德分公司的员工说,“金秋乐园”共有24栋楼房,约2000套房源。

  张女士的房子面积50多平方米,总价约15万元,按照该小区所有房子都50多平方米计算,该小区的业主就要缴纳三百万元的“委托服务费”。

  据悉,新郑市比金秋乐园规模大的楼盘比比皆是。照目前新郑市新开发楼盘的总房价计算,1%的“委托服务费”数目会非常惊人。

  【回应】这是“区域差异”所致

  记者从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郑州市区内业主和开发商进行房产交易时,房地产交易部门要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是:商品房为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即开发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在郑州市区买新房,购房者根本不用承担这项“委托服务费”,而且数额也没有这么多。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新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该中心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交易中心是新郑市唯一有房产交易资质的机构,“我们交易中心是独立的中介机构,收取服务费用经过了新郑市物价部门审批。”李先生说。

  据李先生介绍,在新郑市购买房产,面积在500平方米内,业主和开发商要各自向交易中心缴纳总房价1%的“委托服务费”,然后,交易中心会根据相关程序,为业主和开发商办理各种证件,完成房产交易。

  对于郑州市区及其他地方的业主购买新房,不用缴这项“委托服务费”的事实,李先生称,这是“区域差异”。

  【新郑物价部门】没有审批“委托服务费”

  对此,新郑市物价局价管科一位胡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规,如果业主在购房时,委托开发商办理相关证件,并签有委托协议,业主就应该缴纳协议规定的服务费;若业主没有签订任何委托服务协议,任何部门也不应该收取业主的费用。

  而新郑市物价局另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在她印象中,新郑物价部门应该没有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所说的“委托服务费”。

  张女士称,她只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合同,并未签署其他协议。

  【律师】这属于违规收费

  对此,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的孟国涛律师认为,新郑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委托服务费”,属于违规收费。他说,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中介服务,属于商业性质,购房者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而交易中心让所有购房者缴纳服务费,就是强制收费;作为一个商业主体,该中心没有权力强制任何人缴费,它的收费行为又无法律依据,又属于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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