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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管理水平 避免用工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7日11:27 温州都市报

  全市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两部法律,与用人单位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用人单位要认真研究,切实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明确了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规定、制定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约定使用期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反规定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劳动合同法》根据实际需要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员的条件。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避免各种用工风险。现阶段要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及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等方面入手,提高劳动管理水平。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企业未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切实重视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消除就业歧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

  我们希望全市用人单位,要从提高劳动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出发,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原则,全面落实法律有关规定。

  我们期待《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能够深入人心并得到广泛的贯彻和执行,我们更期待通过全市各用人单位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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