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镇政府收“协调服务费”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07:33 三秦都市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陈奋翔 程辉)昨日,本报关于咸阳市渭城区正阳镇政府以管理为名收取非法用地企业的“协调服务费”,任由企业违法占地的报道见报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昨日上午,记者在后续采访时,国土部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因为合同上的租地期为20年,这就可以认定是典型的“以租代征”式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这位工作人员说,“以租代征”的非法占地行为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因为“以租代征”违法占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这样的违法行为,实质上逃避了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和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的缴纳,会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暗中流失。

  他说,从报道上看,正阳镇政府非但没有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保护基本农田的政策和法规,还向违法企业收取“协调服务费”,任由企业违法占地,是明显违纪违法行为。

  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讲,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都是被明令禁止的。按照土地法规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这位律师还说,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也属非法占地行为。都应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从报道中看,正阳镇政府、村委会和占用土地建厂的企业都已经构成违法,理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后,记者前往渭城区纪委了解对正阳镇收取“协调服务费”一事的调查结果,但因为是周末,工作人员均休假,记者只好电话联系渭城区纪委蒲书记,却被告知她正在西安开会,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约定周一安排人接受记者的采访。

  那么,国土部门曾两次“叫停”这一违法行为为何会有禁难止?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内幕?本报将进一步予以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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