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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广告牌被撞反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0:29 扬子晚报

  南京溧水一家路桥公司修筑龙山路,并在路上设置了一块广告牌,一辆电动三轮车一头撞上了广告牌。因为这个事故,车主赔偿了车上的朋友柏凯益64000元。近日,法院做出判决,路桥公司担责80%。

  去年12月的一天,巫晓甫骑电动三轮车带着朋友柏凯益,车辆撞上了路面上的广告牌,两个人不同程度受伤。巫晓甫在医院住院6天,柏凯益伤势特别严重,后死亡,巫晓甫支付了64000元。后来巫晓甫了解到,肇事的广告牌是正在施工的路桥公司设置的,未经批准,属于违章广告牌。今年1月,巫晓甫将路桥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路桥公司在龙山路延伸段的路面上设置广告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是违章搭建,且广告牌两边的支柱是架设在公路的路面上的,给行人和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本案中,违章广告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巫晓甫因观察疏忽撞上了被告设置的广告牌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法院判决路桥公司承担80%的责任,其余损失巫晓甫自负。朱道海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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