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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亲戚盖房窝心 上了法庭也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0:29 扬子晚报

  市民谭某老房翻新,图方便找了远房亲戚带的工程队,在工程进行中放手不管,在工程完成后又太过信任没有验收便付了全部工钱。新房子频频出现漏水等问题后,亲戚的善后工作又不能让他满意,谭某最后只能撕破脸面将亲戚告上了法庭,可惜为时已晚。

  市民谭某今年62岁,家住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他和老伴想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盖一座三层小楼。洪某是一个建筑工程队的小老板,和谭某是远房亲戚,谭某遂找到洪某帮自己盖房子,双方之间还签了合同。谭某本想这下找的既是熟人又是亲戚,自己应该不用烦了,事事便任凭洪某做主,房子盖好后谭某没有仔细验收就爽快地把所有工钱付给了洪某,可没想到房子盖好后才住进去三个月,谭某就发现下雨天屋顶漏水,而且三楼屋顶高度也比合同约定的要矮。谭某要求洪某退还部分工钱,洪某拒绝,遂于10月诉至栖霞区法院。

  谭某称双方之间有建房合同,对每层楼的高度都作了约定,洪某所建房屋三楼高度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并且屋顶漏水,房屋质量也有问题,因此要求洪某退还工钱,承担违约责任。洪某则辩称,双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已经对合同作了口头变更,并征求过谭某意见,谭某每次都说“没问题,就按你说的办”,因此不存在违约,况且屋顶漏水后已经免费派人修好。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双方一致同意口头变更合同内容。谭某应在房屋建造完毕后及时进行验收,如认为质量有问题,可以拒付工程款,但谭某没有验收,且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项,只能视为房屋质量验收合格,洪某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法院昨日判决结果为双方的承揽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谭某不能再向洪某要求返还工程款。 齐谦 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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