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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现有372位百岁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1:07 大连晚报

  我市现有372位百岁老人

  每万名老人中就有4名百岁老人,居全省首位;我市已将百岁老人每人每月的补贴标准从100元提至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后二者将实行同步增长

  ■通讯员 滕雪梅 丛健 首席记者 马野新

  本报讯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大财社[2007]637号),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将全市百岁老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从100元提高至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80元;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元。

  按国际通行标准,早在1987年,我市就先于全国13年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的行列。目前,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6.5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85%,高于全国老龄人口平均12.78%的比例。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70.2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26%,占老年人口的72.78%;80岁以上老年人14.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61%,占老年人口的15.45%。

  全市现有百岁老人372人,比去年增加了60人,每万名老人中就有4名百岁老人,居全省首位。其中,105岁以上的34人,年龄最大的是1895年4月出生,居住在甘井子区的温杨氏。372位百岁老人中男性老人101人,女性老人271人。将百岁老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系统,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对于改善我市老年人口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民政局透露,我市将建立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百岁老人生活补助标准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一致,实行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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